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7 13:56: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7〕196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延伸绩效管理考核的目标任务,保障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要性认识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养殖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是一项社会敏感性极强的工作。近年来,虽然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没有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事件,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2016年以来,曲靖部分地方发生布氏杆菌病疫情,先后有人感染布氏杆菌病情况通报,给当地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全市动物疫病监测结果表明,畜禽携带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病毒仍有检出,重大动物疫情隐患依然突出。各级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责任,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二、明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任务

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目标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以提升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为核心,以转变动物防疫方式为主线,以春秋两防、适时补针免疫为重点,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进行集中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应免畜禽的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5%以上;对猪瘟、高致病猪蓝耳病、狂犬病、新城疫等力争做到全面免疫,免疫密度达到应免畜禽的90%以上;全市猪、牛、羊、禽的疫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1.5%、2%和6%以内,严防内疫,严堵外疫,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一)抓实基础免疫,筑牢防疫屏障。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坚持强制免疫和因病设防相结合、集中免疫与及时补免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新城疫等畜禽免疫,筑牢防疫屏障。继续全面推行“统一组织、分片包干、集中免疫、整村推进”的集中免疫组织方式,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开展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确保 “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各地春季集中免疫要求2018年3月15日前结束,秋季集中免疫2018年9月20日前结束。动物防控机构要切实组织好疫苗供应,加强疫苗运输、贮藏、使用、管理,组织开展防疫员技能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加强动物免疫档案规范化管理,全市散养户畜禽电子免疫档案达90%以上,规模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达100%,做到免疫后的畜禽有标识、养殖户有免疫登记册、村级动物防疫员有免疫档案,乡(镇)畜牧兽医站有电子档案。

(二)强化监测预警,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切实做好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病原学监测,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交易市场、老疫区、边界地区、供精改良站点等区域的监测监控,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对监测出的带毒阳性畜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科学、规范处置,消除疫情隐患。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束后,集中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对监测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及时强化补免,建立有效的免疫保护屏障。按照《云南省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实施方案》(云农牧〔2016〕30号)要求,继续做好免疫、监测、净化等综合防控工作,逐步达到免疫无疫状态,确保2020年实现消灭小反刍兽疫的目标。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疫情举报核查,一旦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严格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漏报。

(三)加强监督执法,维护动物防疫秩序。切实做好动物产地检疫,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全面推行“货主申报承诺+村防疫员协检+官方兽医检疫出证”动物检疫规范化管理新模式,产地检疫开展面达100%,规模养殖场(小区)申报受理检疫率达100%。强化屠宰检疫,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入场动物查物验证,认真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以及宰前检查及屠宰跟班同步检疫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场申报受理检疫率达100%。全面推行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率达100%。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推行以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和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的动物卫生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畜禽养殖经营者主体责任,挂牌监管率达100%。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全面推行动物运销户备案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跨区域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备案审批、落地报告及隔离观察制度,依托11个公(铁)路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加强运输环节监督检查,严防疫源传播。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建立覆盖养殖、交易、运输、屠宰、加工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网络,严格落实“五不准、一处理”措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查重处动物卫生违法行为,维护动物防疫秩序。建立和完善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加强动物免疫、佩标、检疫、监督管理等溯源信息的采集上传,圆满完成省级下达的动物标识佩戴任务,规模养殖场、种畜场、出省的猪牛羊标识佩戴率达100%,努力实现动物来源可追溯、数据可分析、监管有平台。

(四)抓好人畜共患病和常见多发病的防控,不断提升防控能力和水平。重点做好布鲁氏杆菌病、狂犬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制定防控方案,加强宣传引导,落实防控责任,严防疫情发生和扩散。加大对布鲁氏杆菌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净化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坚决扑杀并无害化处理病畜和监测阳性畜,清除疫源。认真落实《曲靖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犬类管理,对疑似狂犬、恶犬、无主犬、流浪犬加大捕杀力度,做好犬只的免疫,扩大免疫覆盖面,持证犬的免疫密度达100%。统筹做好仔猪腹泻、羊痘等动物常见、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降低畜禽发病率、死亡率,尽可能减少疫病造成的损失。

(五)强化应急机制,有效应对突发疫情。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曲靖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应急防控机制,规范应急工作程序,落实防控工作责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疫苗、消毒剂、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监测诊断试剂等应急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有效做好防控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疫情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并按照疫情应急处理程序,迅速控制并消灭疫情。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严格按照“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小范围”的原则,科学、及时、果断处置,坚决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切实加强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统筹部署当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有序、有效、扎实开展。各级农业、卫生、公安、交通、财政、工商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继续推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管理,逐级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责任书,细化双方职责、任务指标,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基层防疫责任制,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引导、扶持、发展、壮大各类兽医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机制,大胆探索兽医社会化服务供给新模式,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稳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检疫技术性辅助工作等兽医服务由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动物防疫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保证动物防疫工作的经费投入,把应急物资储备、强制免疫死亡补助、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畜禽屠宰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等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适当增加经费投入,不断更新和完善冷链等设施设备,加强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村级防疫员考核管理和聘用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及时兑付有关工作补贴,充分调动村级防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阳性牲畜及零星散发疫情处置补助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市级承担30%、县级承担70%。

(三)严格考核问效。建立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延伸绩效管理考核部署要求,围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水平、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情况、兽药监督及假劣兽药查处、动物防疫经费投入、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建设、常规动物疫情上报、基层兽医站建设、工作创新等内容,逐步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开展绩效管理考核。市农业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各县(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底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的依据。各县(市、区)也要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在实处、取得实效。根据考核结果,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措施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力、防疫成效较差的地方,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渎职失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空白,导致动物疫情流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

1.曲靖市2018年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任务表

2.曲靖市2018年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任务表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