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8 09:20: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8〕33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保护良好生态和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的必然要求,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7〕135号)精神,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国家级畜牧大县、省级畜牧产业重点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争当全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有效供给需求和种植用肥需要,统筹规划种养业布局,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和养殖污染监管能力建设,合力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

整县推进,重点突破。以国家级畜牧大县和省级畜牧产业重点县为重点,强化政策扶持、指导服务和执法监管,整县推进区域内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生猪、肉牛、奶牛、肉羊、家禽五大畜种,加强老场改造升级,严格新场规范管理,鼓励养殖密集区进行集中处理。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种养殖场养殖废弃物产生情况,推广经济适用的利用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健全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属地管理,严格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国家级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其中,2017年,启动会泽县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2018年,启动沾益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2019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4%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3%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100%。

二、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四)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有关规划、重大养殖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指导和督促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适宜的养殖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养殖粪污和病死畜禽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有关规定,对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分类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管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处罚。2020年前大型规模养殖场全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环评登记手续。(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五)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依托全国统一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在线监管、实时监控,做到及时知情、精准管理、精准服务。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县域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的全过程监管,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市、区)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加强禁养区监管,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监管,对偷排漏排畜禽粪污的养殖场,依法处罚。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工作,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六)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 “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须于2018年5月底前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体实施方案并公布实施,细化分解年度重点任务,编制工作清单,抓好工作落实,并抄送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七)严格落实规模养殖业主主体责任制度。各县(市、区)要督促指导各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污措施,建设规范并正常运行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有效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已获得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称号,但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按照有关程序取消其称号。(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

三、加强种养结合产业发展机制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

(八)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畜牧业发展规划,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耕地、林地、草地环境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在产出上相促进。引导畜牧产能向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及特色林、果、饲草料等种植面积较大、环境容量大的区域转移。国家级畜牧大县和省级畜牧产业重点县要率先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加强规模养殖场选址指导、服务和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组织,属地农业、林业、水务、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机构共同参与的六方联合踏勘选址机制,增强规模养殖场选址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九)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以国家级畜牧大县和省级畜牧产业重点县为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快畜禽品种遗传改良进程,提升母畜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配合)

(十)促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持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方针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引导规模养殖场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鼓励养殖密集区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开展专业化集中处理。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造和施用有机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开展养殖场进果园、进菜园、进林地“三进”行动,配合沼气工程大力发展“畜—沼—果”“畜—沼—蔬”“畜—沼—林”等适度规模养殖、小区域循环利用模式,实现畜禽粪污低成本利用。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设施,解决粪肥还田 “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能源化、规模化、专业化沼气工程建设,促进农村能源发展和环境保护。支持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化企业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促进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支持大型粪污能源化利用企业建立粪污收集利用体系,配套与粪污处理规模相匹配的消纳土地,促进沼液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尽快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农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农业局牵头负责)

(十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完善政策措施,统筹利用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等资金,加快畜禽养殖场粪污设施改造。将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有关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沼气发电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按照云南省可再生能源消纳有关办法执行。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认真执行国家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产生的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的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云南电网公司曲靖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

(十三)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进一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农业生产用电政策,保障规模养殖场用电需求。(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局、曲靖供电局配合)

(十四)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市农业局、市科技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十五)加强督查和绩效评价考核。各地要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和督查机制,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并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

(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各地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从业人员治污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大对违法排污者的处罚力度,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形成治污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新闻办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