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创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4 16:01: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8〕49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创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曲靖市创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2017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将曲靖市列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7〕3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充分发挥质量在转变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创新质量发展机制、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凝聚先进质量文化,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质量治理体系,形成具有曲靖特色的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市、区)、质量强业、质量强企的工作格局,把曲靖建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谱写曲靖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一推进。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推进创建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作为创建主体,各职能部门全面履行创建责任,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好创建工作,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创建格局。

    (二)问题导向,突出实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群众关注的热点和质量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补短板、保安全、提质量、促发展,着力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努力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积极创新,健全机制。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质量治理体系,构建覆盖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的监管机制和与之相配套的投入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质量工作的督查、问责、考评、结果运用及第三方评价等机制。

    (四)齐抓共管,共建共享。推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互动的大质量工作格局;积极发挥企业、行业、公众、团体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引导社会各方共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共享创建成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提高人民群众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感和获得感。使全市质量工作整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为谱写曲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具体要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质量整体状况良好。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全市范围内不发生区域性质量事故或影响恶劣的质量事件。

   (二)质量工作落实到位。实行质量强市创建工作“党政同责”,建立、健全创建工作体系;保障质量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质量安全问题;各行业依法诚信生产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质量工作社会共治新格局。

   (三)质量工作公众认可。“魅力珠源,品质曲靖”的城市质量精神家喻户晓,市民共享质量发展成果,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质量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创建工作知晓率、支持率达80%以上,对当地质量现状总体满意度在80%以上。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明确清晰的城市质量发展战略规划

1.加快质量发展规划的制定。制定出台曲靖市三年质量发展规划,将质量发展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之一,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为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提供组织保障。建立市政府质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质量专题联席会议。(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加大财政支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同级财政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安排专项经费,为推行曲靖市长质量奖、曲靖名牌、“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质量强市示范单位”、“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等项目提供必要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设特色鲜明的城市质量文化

1.加大城市质量精神宣传力度。通过展板、显示屏、横幅、路牌、橱窗、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魅力珠源,品质曲靖”的城市质量精神,让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质监局、市质量强市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建设1个以上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每年基地开放时间不低于40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推动企业普遍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等

活动。组织质量专家对企业开展质量攻关和改进活动进行指导,组织经验交流,并对开展好的企业进行表彰表扬。组织质量专家对企业进行质量管理诊断活动,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出台鼓励政策,推动企业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建立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以企业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档率大于80%,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预包装产品建立以物品编码等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档率大于80%;对企业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大型骨干企业中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制度。出台鼓励政策,推动骨干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制度,推动骨干企业中建立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推动骨干企业中建立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机制。(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每年9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活动方案,专门对质量月活动进行部署和动员;质量月期间,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或参与2项以上质量月重点活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质量月活动,提升市民参与度;邀请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各项活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夯实城市质量基础

1.完善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力度建设与曲靖市产业相适应的国家级、省级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计量、标准、认证等质量技术基础平台。(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继续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建立完善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强化“三品一标”监管,严格认证程序,提高认证门槛,严把认证质量审核关,确保认证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动服务标准化,在主要服务行业树立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强化计量基础支撑工作。建立满足曲靖市发展需求的计量体系,推动建设计量测试中心、重点实验室,支持能源计量能力建设,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检测平台。(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认证认可工作。鼓励企业开展环保、低碳、节能、节约资源认证;确保年度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积极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推行管理体系认证;推动骨干企业大力开展食品安全领域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工作;积极探索在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体育产业推行服务质量管理认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加强出入境疫病疫情监控和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有效的食品出口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出口食品检验合格率到达99%以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体系。建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建立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出入境动植物疫情疫病预警防控机制。(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7.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完善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的长效协作机制;建立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长效机制并落实措施;定期开展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的专项执法整治;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质量宏观管理

1.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组织骨干企业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鼓励企业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云南名牌、曲靖名牌等品牌称号;有条件的区域要积极争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称号。(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继续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曲靖市市长质量奖,推动和帮助企业导入国际先进的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3.不断提升企业的质量竞争力。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和省、市级政府质量奖,培育一批质量好、效益佳、市场占有率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不断提升产业发展质量。积极组织各类园区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推动宣威“全国宣威火腿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全国现代高原特色烟草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命名并授牌,形成一批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产业。(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在本城市推动质量人才建设,鼓励企业聘用质量工程师,在职称方面创造条件,鼓励优秀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资格,建设专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质量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定期分析城市发展质量状况。定期分析城市重点产业质量状况与发展前景,形成质量分析报告;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质量分析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分析结果;每年发布质量分析报告或监督抽查合格率。(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五)显著提高产品质量

1.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质量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4%以上,有关产品生产许可证、3C目录内认证证书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保障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开展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严格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等监测工作;加大农产品、食品药品抽查力度,确保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食药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提升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性进出口商品质量事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出口商品境外通报比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保障。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及应急预案且运行良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稳步提高工程质量

1.加强大中型工程质量监管。依法监督大中型工程建设,确保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其他工程质量监管。依法监督其他工程建设,确保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推动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推广城市节能建筑,推动城市节能建筑的比重和工业化建造比重均不断提高;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节能标准规定,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有效保证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城市新开工保障房受监工程覆盖率(施工许可、报监等开工前手续办理齐全率)达到100%;城市保障房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引入重大设备监理机制。在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建设中,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针对保障设备制造、安装、运行引入重大设备监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进一步提升房屋住宅居住性能。出台文件,推广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在有关文件中体现提升住宅居住性能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着力提升服务质量

1.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1个以上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并大力推广。(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积极承办

金融、通信、旅游、餐饮、零售等重点服务行业国际性会议;组织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与世界先进企业进行交流研讨,寻找差距,积极改善。(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大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针对生产性服务业出台专项资金奖励政策或扶持政策,积极开展“生产性服务示范区”和“生产服务功能企业”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培育一批凝聚民族特色的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和项目。鼓励服务业企业争创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等称号;鼓励服务业企业争创服务业名牌称号和政府质量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努力提升消费者对曲靖服务业满意度指数,确保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曲靖市政府消费维权工作联系制度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不断优化环境质量

1.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强化重点企业运行监管,促进工业节能降耗,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法规和监管体系,推进水源地保护数字化管理,确保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推进城市绿化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不出现重度污染天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开展扬尘治理工程。对重点区域道路、主要街道、干道实施清扫除尘和冲洗除尘保洁。推进建筑垃圾全密封安全运输并加强运营公司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市民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1.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完善“12315”、“12365”、“12331”等质量投诉信息平台,提高公众对质量投诉信息平台的认知度,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质量投诉问题。(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建立完善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和消费维权渠道,明确质量监督员职责,对质量纠纷问题处理及时有效。(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建立城市居民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支持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保险赔偿;探索推动建立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合作降低质量安全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制。(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开展质量满意度测评。委托具有资质的调查测评机构定期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持续提升市民对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及公共管理质量水平的满意度,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十)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1.探索建立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制度。在城市大型商场中建立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创新质量成果宣传和质量文化普及机制。继续开展质量走廊创建活动,创建质量走廊示范点、示范企业等;制作“魅力珠源,品质曲靖”宣传画册;在《曲靖日报》、曲靖电视台、珠江网和“掌上曲靖”等媒体设立“曲靖质量强市建设专栏”。(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3.创新质量共治格局。深入开展“质量大讲堂”活动,不断推动全社会重视质量工作、提升质量意识;推动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每年开展一次质量提升主题活动,形成各部门共同抓质量的局面;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动员全社会参与质量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五、工作步骤

   2018年全面启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以下阶段实施: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8年1月至5月)。拟定全市创建工作方案和考评标准,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省质量强省办备案后实行,召开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创建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详尽、责任到人,全面实施创建工作。

(三)自检自查阶段(2019年6月至9月)。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职能部门向市“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市创建办组织对各地、各职能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查缺补漏,向省质量强省办报送创建工作总结、自评结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全面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做法,抓好巩固提升,形成长效机制,做好迎接省初评验收和国家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是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重大举措,是改善民生、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公共安全水平的重要保障,对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供给质量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发展获得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和实现“三个转变”的部署要求,把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曲靖市创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质监局。各县(市、区)要将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人财物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创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季度创建进度,定期不定期牵头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阶段评估,并及时通报推进情况,督促整改问题。

(三)开展第三方评价。始终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判定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根本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方法,定期分析全市整体和重点产业质量状况,对各地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审,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和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广泛深入宣传。坚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创健全过程,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辟创建专刊、专栏、专题,定期编发工作信息简报,集中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创建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五)严格考核奖惩。将“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市委、市人民政府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实施年度工作考核。并根据阶段督导和年度考核情况实施奖惩。因监管不力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影响恶劣的质量事件的,对该地区、该部门的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取消评先授奖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六)严肃创建纪律。严格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因不作为、慢作为延误工作,严重影响创建工作进度,导致创建未能如期完成的,对该地区或部门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创建工作,做到依法依纪、节俭高效,确保创建活动客观公正、创建结果有效可信。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