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07 11:49: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8﹞56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政务督查工作成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政务督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政务督查工作是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作风建设,确保政令畅通的有效形式。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对确保政令畅通、完成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时代新征程政务督查工作任重道远。当前全市的政务督查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和矛盾,一些地方或部门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政务督查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上着力不多,督查与考核结合不紧密、督查结果运用不充分,政府督查机构设置参差不齐,政务督查队伍建设不完备等问题突出。

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解决重决策轻落实、重部署轻督查的问题,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政务督查工作实效,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明确政务督查工作要点

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重点抓好涉及政府职能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重点工作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和民生实事工程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进一步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和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督查工作体系。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及部门办公室统筹负责本地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政府督查机构是政府授权开展政务督查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统一安排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开展的督查活动,负责协调本级政府各部门的政务督查工作及对下级政务督查工作的指导。

(二)分工督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负责上级和本级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以及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是所分管工作抓落实的主要负责人,承担所分管工作政务督查职责。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主持召开的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以及市长批示明确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分解交办和跟踪督促检查的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办理。其他各类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其他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由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牵头、有关科室负责落实。

(三)协同配合机制。政府督查机构要加强与党委督查机构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加强与同级人大、政协有关机构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对政府工作的推动作用。统筹抓好政府重大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合力。要加强政府内部抓政务督查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督查部门和职能部门相结合、政府办公室内部和各部门对政务督查齐抓共管的督查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会议,明确工作重点,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工作措施,提出工作要求,形成推进工作落实的整体合力。

(四)动态管理机制。对政府重点工作督促检查实行全过程、动态化管理。政务督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要建立政务督查工作台账,实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做到及时建账、定期对账、事后销账;政务督查任务完成后,对领导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督促检查事项要进行调查复核,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

(五)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书面督查、会议督查、电话督查、现场督查、联合督查、调研督查、领导督办等方式,运用专项督查、挂牌督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实地暗访等形式,创造性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流程,形成从拟订督查方案、下达督查任务、开展督查活动、形成督查报告到督查结果运用等一整套程序规范。探索建立政务督办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曲靖政务督办APP”系统进行立项交办、催办查办、督查反馈等,实现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全过程、可视化管理。

(六)支持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创造条件让政务督查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政府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以及本部门的重大政务工作情况,明确授予其必要的督促检查权力。安排政务督查工作人员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跟随领导下基层调研等,为做好政务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建立与开展政务督查工作相适应的保障机制,为政务督查机构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安排必要的专项督查工作经费。

四、进一步强化政务督查工作流程

(一)立项。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重点进行立项登记,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安排专人负责,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对上级开展的督查事项应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做好立项督办工作。

(二)交办。对督查督办事项应明确牵头部门和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时限等,及时进行交办;对督查督办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对标对表,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做到查必清、办必果。

(三)督办。对重大督查事项可以采取书面督查、实地督查、联合督查、异地交叉督查、委托督查、分级分层督查、第三方技术评估督查等形式,深入开展督查。加强与责任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应及时催办,督促责任部门和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四)整改。对督查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应形成问题清单,督促责任部门和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问题。

(五)核查。对市人民政府重大督查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应组织回访核查,开展督查“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反馈。各县(市、区)、市直各委、办、局或市直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期限要求,及时将办理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上报。

五、进一步完善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一)限期报告制度。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领导授权立项督促检查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真督实查抓落实,按要求时限报告落实情况。各承办单位报送的材料要求内容全面、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意见明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练,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办理质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主持召开的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实行月报制度,须在会议纪要印发后10日内报告首次进展落实情况,此后于每月28日前报告进展落实情况,直至该项工作结束;其他已有督办时限要求的,按文件要求的时限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15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单位要提前向交办机构书面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二)情况通报制度。各级政务督查机构要充分发挥政务督查工作平台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展政务督查工作情况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政务督查工作成绩明显、抓落实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认真总结推广其工作经验;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影响政务督查工作深入开展的,要严肃指出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对报告已落实或整改完成的,要及时组织进行回访核实,确保政务督查事项真正落实。

(三)责任追究制度。在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过程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并根据情况进行约谈问责;情节严重或引发大规模信访、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的,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追究责任;发现失职、渎职、违纪等情形的,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严肃追责。

(四)督查调研制度。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督查调研,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政府督查机构可以选择一些地方和部门作为联系点,组织开展驻点调研,不断提升决策参谋的能力和水平。

(五)督查考评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结果在年度综合考评中的运用,把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综合考评,让政务督查工作与全市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完善政府系统绩效考评的指标体系,提高综合考评时效,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综合考评中予以扣分。

六、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完善领导体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把政务督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有利于增强政务督查工作权威,有利于推动工作落实出发,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领导体制。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和市直各委、办、局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政务督查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对政务督查工作负直接责任,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办公室主任要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和市直各委、办、局要明确1位处级领导直接分管政务督查工作,要明确政务督查工作专职人员,并根据政务督查工作机构承担的任务,加强力量配备。

(二)加强组织建设。政府督查机构设置在政府办公室(加挂“政府督查室”牌子),对外称政府督查室,并享有组织协调、调查核实、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绩效考核、奖惩建议等方面的必要权限。按照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督查室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设置督查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科级督查专员制度,并配备专职人员从事政务督查工作。市直各委、办、局要明确承担政务督查职责的科室,有专人负责政务督查工作。

(三)提升队伍素质。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选配到督查工作岗位上来,使人员配备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通过挂职锻炼、交流轮岗等多种途径,精心培养、放手使用督查干部,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要予以提拔重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政务督查工作,探索聘请一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担任兼职督查专员,借智借力促进工作落实。政府督查室要通过组织召开会议、外出学习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指导,市政府督查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市政务督查干部集中教育培训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政务督查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政务督查干部的培训,使政务督查人员掌握政策、明确规范,准确把握工作重点,以提高其综合协调、政策水平、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等能力,造就一支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政务督查干部队伍。

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和市直各委、办、局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