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提高R&D投入强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7 10:09: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发〔2018〕46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曲靖市提高R&D投入强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7日

曲靖市提高R&D投入强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现2020年全省R&D经费投入占GDP2.5%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政发〔2017〕12号)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引导研发经费投入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18〕13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全面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战略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加快建设创新型曲靖、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全市各类创新机构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提高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曲靖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水平,为曲靖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50亿元以上,力争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全国2.5%的平均水平,确保省下达的任务目标(1.95%)圆满完成,其中: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45亿元以上,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以上。研发经费投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政府资金、企业资金和其他资金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例分别为10%、83%和7%。

二、政策措施

(一)引导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和加大研发投入

1.对规模以上企业实施配套补助。引导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全面落实《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引导研发经费投入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18〕13号)精神,市级财政按省级实际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的20%给予企业配套补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首次升规、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专业研发机构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经费补助。(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产学研结合促进研发经费投入

鼓励企业联合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的产业技术前期研究,重点开展应用研究。市财政按照企业实际到位研发资金额的 1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围绕省、市重点产业,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市财政按曲政办发〔2016〕29号文件给予经费补助,批准建立院士工作站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建立专家工作站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定支持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研究工作

市财政安排相应科研经费,根据年度学科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及科研业绩,支持市内院校及有较强实力的科研院所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实用技术研究。(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市内各类创新主体在重点产业、重点技术领域获取并维持知识产权

对上年度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2件以上,或维持6年以上的重要发明专利 2件以上,以及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补助,补助经费用于专利申请及维护,构建知识产权优势。(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吸引国内外知名院所落户我市

对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所、高校在我市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和投入研发经费的,市财政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经费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吸引外来研发经费投入

引导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及各类园区用于补助招商项目生产性设施建设、经营性补贴等财政资金的一定比例转化为研发经费投入。引导县(市)区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到曲靖投资,着力引进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支持各类市外资金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形式的联合创新团队、创新机构在我市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市招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导银行资本加大对研发的支持力度

结合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建立银行+保险或担保等多种形式组合的金融机构风险补偿制度,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力度,引导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加企业研发投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培育支持创新创业平台

深入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28条措施的意见》(曲政发〔2018〕17号)精神,引导和支持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健康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对通过省级和国家级认定的科技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60万元和100万元资金支持;设立市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建设专项资金,对通过省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及其他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市级财政每个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大力推进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对通过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推进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经省级认定的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市财政一次性配套40万元的建设经费。(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有关政策落实力度

税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主动服务企业,指导企业做好政策与发展战略咨询等工作,采取集中培训、重点辅导和个性服务等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和服务力度,切实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研发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把研发经费投入作为全市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性投入进行部署,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建立研发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市、县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要求,实现财政研发经费投入逐年增长,确保目标实现和方案落实。

科研院所、企业按照上述政策措施得到的财政后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企业项目研发和平台建设,并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部门联动

建立研发经费投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有关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加强部门的综合协调,促进部门项目、工作措施和政策的联动,解决资金配置碎片化和研发经费投入中遇到的难点、卡点问题,促进财政资金聚焦研发投入,推进政府财政研发经费投入目标实现。(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发展委、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化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优化研发经费支出机制,围绕重点产业链打造创新链,建立开放型研发创新体系,引导各类创新资源聚集,促进研发资源的共享与应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有关政策,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承担企业委托的横向项目和政府计划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中同等对待,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性,激发研发经费投入活力。(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整合现有资金用于研发经费投入

对现有部门和单位资金中用于研发投入的部分进行整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文化体育局、市扶贫办等部门每年安排的资金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研发投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文化体育局、市扶贫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研发经费投入监测和统计工作

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国有资产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卫生计生等职能部门要建立研发经费投入季度监测统计制度,开展季度监测统计,为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提供支撑。加大统计、科技、教育的研发经费统计工作力度,强化协调配合,推进统计结果共享与应用。加强市、县统计条件保障和规范化建设,加大依法统计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配置 2—3 名统计人员,安排专项科技统计经费,做好科技统计相关工作。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科技统计人员。(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化体育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考核评价

加强对政府财政研发经费投入部门的责任考核,纳入市直部门综合考评考核指标体系。对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进行分类考核,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对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推进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完善对科研院所、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制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额将作为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市考核办、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化体育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1.曲靖市R&D经费投入主要数据年度任务目标

2.全市和县(市)区R&D经费投入年度任务目标

      3.全市和县(市)区企业R&D经费投入年度任务目标

      4.全市和县(市)区R&D经费投入强度(R&D/GDP)       年度任务目标

      5.市级研发经费投入年度任务目标部门职责分工

      6.市级研发经费投入年度统计部门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