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8-02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3〕43号 发布日期: 2023-08-02 11:23:00
主 题 词: 污染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年底,推进国家重点清单物质与一批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适时发布全市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清单管理;健全完善全市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初步建立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体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渐形成,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新污染物防治建设,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将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建立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多部门协同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协调机制和管理机制;建立“市—区(县)”纵向贯通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市县两级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以及在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上的协调衔接,全面压实各县(市、区)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市级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从调查、监测、筛查、风险评估与管控等方面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将新污染物治理融入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同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隐患管理、工作调度和问题防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曲靖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治理制度标准体系。严格执行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实现与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管理等有关制度的有序衔接。针对分泌干扰物、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结合省级标准,配套完善市级环境风险评估、危害特性测试方法、防治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等配套技术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

3.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以现有化学名录和国家重点行业化学物质清单为重点,开展全市化学物质的基本信息调查,摸清生产使用化学物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底数,并形成曲靖市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面向全市化学物质生产使用重点领域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对调查结果建档立卡,清单化、数字化实施精准管控管理。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信息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曲靖市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数据库。〔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严格落实全省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结合曲靖实际,以全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突出对大气、水、土壤等介质中的新污染物的调查监测,逐步健全完善全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方案。开展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建设,在全市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入河排污口、重点水域、典型区域大气环境、市政污水处理厂实施监测试点,对城区和乡镇饮用水出厂水和末梢水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对进出水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实施重点监测,逐步完善新污染物监测标准。提升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将已经具备日常监测能力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纳入现有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探索开展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建成污染特征数据库。〔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按照国家、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曲靖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对重点区域的高风险化学物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逐步建立与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相衔接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数据库,以医药、化工、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的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筛查。落实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分阶段、分批次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和相关行业标准。2024年底前,结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明确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十溴二苯醚、抗生素等14类污染物清单,筛查评估识别曲靖市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动态发布曲靖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曲靖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新污染物淘汰限用措施,建立健全管控管理体系。

7.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加大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衔接。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及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对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山化工园区、云南麒麟产业园区越州化工园区、云南会泽产业园区者海化工园区、云南宣威经济技术开发区羊场化工园区四个化工园区新污染物管控,在严格落实国家淘汰和限用化学物质管控的基础上,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等产品按期未淘汰的,依法停止产品登记或停止生产许可证核发。落实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禁止和限制措施,减少或消除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带来的环境和健康风险,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防控作用,严格落实对涉及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的准入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等强化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进一步落实环评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严厉打击涉新污染物企业环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落实进出口管控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对纳入《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和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的化学品强化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曲靖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化产品质量执法监督,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标准,加大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内容。加强化妆品生产原料使用行为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塑料微珠的有关禁售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和推进绿色转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督促企业依法公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有关信息。依法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对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云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企业开展定期核查监管。严格落实省级部门制定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方案。督促企业及时公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严格落实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要求,积极培育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大力开发绿色产品,打造绿色供应链,引导企业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制定全市重点行业“一行一策”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实现绿色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考核和处方权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等制度。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零售药店未按规定销售抗菌类药品的行为。加强安全合理用药宣传,提升群众合理用药意识。加强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探索开展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健全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化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因地制宜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农药、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和产品,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提高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和粮食作物统防统治水平,扎实做好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工作。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监管工作,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逐步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鼓励农药生产企业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农药包装物。〔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新污染物末端治理,建立健全污染减排体系。

13.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探索开展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强化对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污染控制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加强排污许可管理,依法依规将新污染物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等落实到排污许可中。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监督和指导重点排污单位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强化对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按照省级部门关于新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治理试点工作要求,在南盘江流域、牛栏江流域以及重点饮用水源地周边等区域,聚焦医药、化工、畜禽养殖、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结合新污染物减排和治理示范技术,开展一批新污染物减排、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和环境治理试点工程,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新污染物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治理基础。

16.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科研项目立项和支持力度。聚焦新污染物治理相关领域,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重点企业率先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相关研究,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开展新污染物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以曲靖市现有的监测能力为基础,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广泛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传贯彻和业务培训、练兵等,加快补齐业务短板。提高执法效能,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市生态环境局要履行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纳入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范围,抓实新污染物在治理风险隐患排查、管理、调度和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城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有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强化信息共享,大力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曲靖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资金保障。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资金保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广泛宣传、认真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的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曲靖银保监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先进案例的宣传报道。完善公众监督和有奖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为新污染物治理建言献策、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解读:解读《曲靖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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