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 |
姓名 | 先生 |
留言内容 | 您好,请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什么?可以领多久? |
留言时间 | 2025-02-25 16:11:33 |
回复内容 | 经核实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计算。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云南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自2024年10月调整为1863元/月。 咨询电话:0874-3383384。 |
办理部门 | 市人社局 |
办理时间 | 2025-02-26 14:1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