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下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5.继子女。 收养登记办理流程:①提交材料;②审核材料,组织家庭调查评估;③信息录入,系统审核;④打印证书,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