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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曲靖市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6-01-13 09:49: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曲政办发〔2026〕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于2026年1月13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和理解《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背景及形成过程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因城施策推动“好房子”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刚性、改善性、外向型住房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以更大力度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推进曲靖建设“一中心一样板两区”,2025年9月以来,市人民政府在全面梳理国家、省出台房地产增量政策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学习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法,对前期出台的《28条措施》和《33条措施》进行优化调整,并研究提出新增政策措施,形成了《曲靖市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经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包括5个方面、27条措施,分别从优化土地供应、优化项目规划、优化金融支持、优化项目管理、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提出具体政策措施。

(一)优化土地供应方面共4条

1.明确在土地出让前可按程序调整商住比,有利于促使土地供应更加切合市场需求,减少资源错配,提升城市空间的使用效率和活力,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2.要求新供应土地应达到“净地”出让标准,属地政府严格履行相关义务,有利于土地出让后快速开工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价,明确出让金分期缴纳比例及时限,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即可开始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可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4.支持专项债券回收闲置存量土地或新增储备土地,鼓励企业市场化收购房地产企业土地,减少土地存量,稳定市场预期。

(二)优化项目规划方面共6条

5.对于30亩以上未开工项目可申请一次分期实施,明确分期实施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企业分期投资、分期建设、分期交房,及时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6.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鼓励多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提升居住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

7.明确地块边界外侧为特定用地的建筑退让和通透率要求,适当放宽高层建筑连续投影面宽限制,有利于促进设计创新,提升房地产项目设计水平和品质。

8.适当放宽住宅、商业、办公、部分公共建筑层高,有利于兼顾建筑设计合理性和功能性需求,推进“好房子”建设。

9.明确新建项目住宅部分机动车停车泊位配建最小值标准,既保障居民停车需求,又避免资源浪费。

10.明确项目规划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三)优化金融支持方面共6条

11.继续执行统一的商业性个人首套、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限政策,可减轻购房人资金负担。

12.取消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可减轻购房人贷款利息负担。

13.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代际互助”、支付首付提取;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取无时间、额度限制,持续加大购房人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14.提高星级绿色建筑住房、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到期日,取消提取后贷款间隔,开展“带押过户”业务,持续加大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15.推动“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加大对商办项目、新市民购房信贷支持力度,可有效缓解企业和群众资金压力。

16.落实个人住房交易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住房交易成本,促进房源流通,激发市场交易活力。

(四)优化项目管理方面共5条

17.结合房地产市场的新变化、新要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和拨付时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推进项目建成交付。

18.支持已取得预售许可项目“工抵房”网签备案并不纳入预售资金监管,有利于减轻建设单位资金支付压力,加快推动项目建设。

19.明确地下人防车位有偿使用收益权和相应维护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管理、用活用好小区人防车位,提升物业价值。

20.分类明确历史遗留问题和新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原则,及时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21.放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至规划核实前,有利于减轻房地产企业前期资金投入压力,加快推动项目建设。

(五)激发市场活力方面共6条

22.继续推行存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卖方无需提前还贷即可“带押”办理过户,可有效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提升买卖双方便利性和获得感。

23.明确建筑区划内规划产权车位(库)的归属约定方式和预售许可条件,有效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产权车位(库)销售和充分满足小区业主需求。

24.明确可将部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有利于支持推动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效去化商品房库存。

25.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经纪服务和交易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6.落实取消非金融企业相关外汇资金购房限制及境外个人可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结汇支付、后补备案证明的政策,便利境外企业和个人到市内购房。

27.聚焦打造“珠江源头・旅居曲靖”品牌,推动旅居城镇与房地产发展互促共进,鼓励房地产企业建设“好房子”、开发多样化的高品质住宅项目,更好满足群众刚性、改善性、外向型住房需求。

三、《若干措施》施行日期、解释权等事项

《曲靖市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市此前规定与《若干措施》不一致的,按照《若干措施》执行。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干措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人行曲靖市分行、曲靖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