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第二批)的决定

曲靖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第二批)的决定》已经2002年8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  长

                   2002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

政策措施(第二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需要,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经进一步审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10件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予以废止。

附:曲靖市人民政府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第二批)目录

 

 

曲靖市人民政府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

政策措施(第二批)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  号

 

 1   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决定       署发[1992]10号

 2   曲靖地区技术市场金桥奖奖励试行办法  署发[1993]65号

 3   曲靖地区城市规划、建设行政处罚程序  署发[1994]91号

       暂行规定              

 4   曲靖地区农业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曲署发[1995]126号

 5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  曲署发[1996]39号

 6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  曲政发[1998]43号

 7   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告     曲政通[1998]8号

 8   曲靖市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试行)      曲政办发[1998]80号

 9   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规定   市政府令第5号

 10  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    曲政发[1997]6号

教委等三部门关于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规范性文件修改有关情况:

1、需修改文件数:77件  (曲政办发[2002]8号)《关于修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通知》

2、拟废止文件数:10件(拟废止规范性文件情况汇报)

3、部门提交修改文稿件数:20件

4、还应提交修改文稿件数:47件

说明:

尚未提交修改文稿的原因较为复杂,有的认为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冲突,不需要修改(6件);有的认为不属于本部门修改范畴,应由其他部门修改(4件);有的认为待国家和省出台修改文件后再行修改(12件);有的正在修改中或没有进行修改的

(有初步修改意见或认为应当修改,但未提交修改文稿)(25件);

建议:

1、已提交修改文稿的,建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应科室就文字方面及需不需要出台进行修改和把关后,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就法律问题审查后,按有关程序出台文件;

2、因国务院和省尚未出台修改文件,市级不好把握修改内容的文件,待上级规定出台后再行修改;

3、对部门认为不需修改或认为应由其他部门修改的,由市清规办审查后决定如何处理;

4、对未提交修改文稿的单位,请分管领导在一定场合或召开一次小型会议,督促部门落实。

拟废止规范性文件情况汇报

在去年年底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基础上,经进一步认真审查,下列规范性文件提交常务会研究,请予以废止。

一、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决定(署发[1992]10号)

该文件第四条“逐步改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工作条件”中,

“对无工作用房和住房,过去又未安排过建设经费的乡(镇)畜牧兽医站,继续由地、县、乡三级投资,每站投资6万元,其中地级2.5万元,县级2.5万元,乡级1万元”的规定,属特定时期的投资方式,现已没有执行。

第五条、第六条中制定了若干奖励措施,如“饲养良种公猪户,开展人工授精配种,山区以100头、坝区以300头为奖励起点,受胎率在85%以上奖300元,每超配一头,山区增0.5元,坝期增0.2元”,以及饲养公牛户、公羊户的奖励等等,现已未执行。

清规办意见:废止        部门意见:废止

二、曲靖地区技术市场金桥奖奖励试行办法(署发[1993]65号)

技术市场金桥奖自1993年设立后,近几年并未组织表彰,原规定“技术市场金桥奖每两年表彰奖励一次”未能得以落实。曲靖在此领域共设立三类奖,即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金桥奖,随着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深入,市人民政府只需设立一项科技奖励,不再分别搞科技进步奖、星火奖、技术市场金桥奖等。去年年底技术进步奖和星火奖的规定已被废止,市科委已草拟了《曲靖市科技奖励办法》,提交法制办审查,具体工作正在进行中。

清规办意见:废止      部门意见:废止

三、曲靖地区城市规划、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署发[1994]91号)

该文件实为城市规划、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制订时间是1994年,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前,因而在处罚程序上存在许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悖的规定,如本应区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分为一般程序和重大案件程序,也没有听证程序的规定;诉权交待复议期限为15日,和现行规定60日不符等等。市政府不必对程序性规定另行发文。

清规办意见:废止       部门意见:废止

四、曲靖地区农业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曲署发[1995]126号)

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曲署发[1996]39号)

两个文件是项目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都属于较早期项目管理的规定,在审批程序和权限、招投标等许多方面,国家和省已有新的规定,两文件的许多关键性内容和现实政策不吻合。

清规办意见:废止     部门意见:废止

六、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曲政发[1998]43号)

曲靖市人民政府已于2001年发布了《关于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决定》(曲政发[2001]40号),原规定应予以废止。

清规办意见:废止     部门意见:废止

七、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告(曲政通[1998]8号)

该通告是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产物,当时的政策是敞开收购、顺价销售、资金封闭运行。通过实践,2001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发[2001]28号文,主要内容是“三放开”,即收购放开、价格放开、市场放开。1998年出台的政府公告和2001年国务院的“三放开”政策有抵触的内容。

清规办意见:废止     部门意见:

八、曲靖市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试行)(曲政办发[1998]80号)

该决定中对素质教育的理解仅仅局限于中小学教育教学范围内,不够全面;2001年,曲靖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曲发[2001]12号),较为系统、全面、深入地提出了我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正在贯彻执行中,该文件涵盖了曲政办发[1998]80号文的主要精神。

清规办意见:废止       部门意见:废止

九、《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规定》(市政府令第5号)(1999.1.9)

市政府5号令下发之后,国务院于2000年11月5日发布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条例》包括了市政府5号令的内容,广电部门以《条例》作为实施依据。

清规办意见:废止      部门意见:废止

十、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委等三部门关于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曲政发[1997]6号)

该文被《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四个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1998]225号)文代替。

清规办意见:废止      部门意见:废止

 

曲靖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