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曲靖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2004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3]16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和印发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3]256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1997年以来发布的26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情况和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已过适用期或法律、政策变动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3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附件:《予以废止的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予以废止的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规 范 性 文 件 目 录

(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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