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

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试行)

 

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07年3月30日修订通过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确保《条例》中关于“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或《离休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给与相应的经济补偿”的规定落到实处,保证我市老年人可依法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重要意义

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各级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是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是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在新时期的展现,反映了广大老年人的愿望和要求,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此项规定的实施,对于推动和谐文明曲靖的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发展老龄事业,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线路范围

(一)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指由政府定价公交企业负责城市市内交通的公共汽车。

(二)线路范围

1.曲靖城区:包括市内公交线路1、2、4、5、6、9、11、16、17、19、21、22路,曲靖至沾益3、33路,曲靖至珠街7路,曲靖至沿江(鸡街)12路,曲靖至三宝(桥头)10路,曲靖至开发区1、5、17、21、22路,以及城市规划内新增线路。

2.各县(市)城区。

三、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办理程序

(一)老年人凭身份证和复印件、或户口本和复印件,两张小一寸红底彩色近照由单位统一到县(市)区老龄办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二)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或《离休证》和身份证到公交公司指定办理点办理IC卡并自愿购买老年人出行意外伤害保险。

(三)老年人凭公交IC卡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

四、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时间

我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时间从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五、政府对公交企业的经济补偿

(一)曲靖城区

1.老年人首次办理IC卡工本费由财政负担,列入补偿款范围;老年人补办IC卡费用由老年人自己承当。

2.市公交公司按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刷卡实际发生费用八折,每半年上报一次补偿拨付款请示,经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老龄办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市级财政、麒麟区、沾益县、开发区承担比例,再拨付市公交公司补偿经费。

(二)其余县(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对公交企业的经济补偿,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担。

六、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的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市老龄办主任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交通局、市公共事业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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