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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

2013-05-27 14:50:49   来源: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自2013年起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居民,在参保(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疗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费用给予一定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新农合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的,大病报销比例分50%55%60%65%70%五个档次,年度累计补偿最高限额20万元。2013年曲靖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人均30元从当年中央、省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增加部分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