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厅第8号公告)精神,现对2013年度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促进公平竞争;
(二)提高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符合区域设置规划,布局合理。
二、申报条件
(一)严格按照《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厅第8号公告)和曲靖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意见》(曲劳社发[2005]23号)规定的条件执行。
(二)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用人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
三、申报时间:2013年7月2日至7月12日。
四、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总量要求把好申报关,按时上报申报材料。
(二)驻麒麟城区的医疗单位直接向曲靖市政务大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申报。
(三)营业执照上批准的经营范围只限药品经营许可范围,超过范围经营其他商品的不予受理。
(四)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五)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ynqjrs.cn/show.asp?Twzbh=1&id=3737&lb=12&xmmc=通知公告&zlmc=综合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