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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督管理的几点审计建议

2013-08-30 10:53:38   来源:曲靖市审计局   
  建设工程监理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及合同管理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因此工程监理的履职能力和监理水平的高低对工程建设及工程造价控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曲靖市审计局通过多年工程结算审计发现,工程监理普遍存在履约不到位、监理工作不规范、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虚假签证、乱签证情况时有发生等问题。为加强对工程监理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切实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提出以下几点审计建议:

  一、严把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签订关,通过法律契约的方式约定好工程监理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结合招标文件和工程监理单位的投标文件,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监理的职责和义务、监理范围、人员配备、履约约定、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特别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监理不严、监理不到位、无故脱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工作马虎、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乱签证、虚假签证或只签增加工程签证不签减少工程签证的处罚措施等条款,使监理行为在契约约定的方式下有效运行,并为后续加强对工程监理的监管打下良好的法律契约基础。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工程监理内部控制和日常工作的监管,促使监理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结合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监理资料的完善程度,人员配备、现场监理人员的履职、监理人员更换及交接手续等情况进行监管,主要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对监理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工程总监及现场专业监理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是否得到建设单位批准,工程监理资料的保存和交接工作是否完善。二是加大对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力度,尤其是对隐蔽工程及变更工程的监理,是否形成现场测量数据、独立的原始记录,并对施工企业报审的签证资料进行详细审核,确保签证资料后附原始测量记录、相关图片及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三是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现场管理,对照监理合同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对监理人员配备不能足额到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要根据合同条款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工程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监理工作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并公布监理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随意签证、乱签证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