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发展目标。自2013年起,连续给予五年扶持,到2017年,各企业年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年上缴税收达1亿元以上。
二是明确扶持原则。扶持竞争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切实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增强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增加农民收入。
三是明确扶持标准。年度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绩效考评合格的企业,市、县两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的扶持资金,下一年度继续给予扶持;对绩效考评不合格的,不予兑现当年扶持资金,并取消其继续扶持资格。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标准化厂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备购置、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创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