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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富源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 月工资由830元提至955元

2013-05-03 10:18:03   来源:富源县   
  近日,富源县根据规定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月工资由原来的830元提高到955元,增幅达15.06%,对应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9元,增幅达12.5%,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目的在于维护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利于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实现社会公平。

  为此,富源县人社局采取多措施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一是广泛进行宣传。通过实地走访、派发传单、政务栏张贴、网站公告、开辟宣传窗口、畅通咨询服务热线等形式,使用人单位和员工及时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尽快调整薪酬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5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元。

  二是开展专项行动。抽取有代表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主动对其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行为开展监督检查,通过以点带面,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同时,在对用人单位进行领导保障执法年审的同时,加强最低工资标准政策的宣传,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畅通监察渠道。设立最低工资标准举报专线,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 坚持“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年检普查”的监察执法机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四是实施全面监督。建立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统计报告制度,规范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备案程序,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切实纠正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利用最低工资标准变相压低职工工资的行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防止生产经营正常、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随意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支付标准。      毛德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