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严格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工作
2013-06-21 17:40:15 来源:陆良县人民政府
一是严格认证方式。主要采取公示监督、实地走访、定期调查等方式进行,即:由各村(居)委会协办员对待遇领取人的情况登记造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并对辖区内已领取待遇人员实地走访、面对面调查进行认证。同时,由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年开展一次领取待遇人员基本情况的全面调查,及时掌握待遇领取人的情况。
二是严格申报程序。根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自其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待遇”的规定,采取“先逐月报告死亡名单,后办理注销手续”的办法实施领取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由各村(居)委会协办员在每月3日前,对本村(居)委会上月死亡的领取待遇人员进行详细统计,填写死亡人员统计表,逐级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三是严格上报材料。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需提供注销登记表、注销证明(提供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民政部门火化证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一次性待遇支付清单和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4项材料,缺一不可。死亡人员注销手续必须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逾期办理者,将不得领取600元丧葬补助费。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给社会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