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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规定五年不建楼堂馆所

2013-09-13 15:18:48   来源:富源县   
     8月22日,富源县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规定从今年7月起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确需维修改造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对各级各部门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
    为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该县成立了领导小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逐一、客观、深入地清理自查本级本部门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现状以及项目审批、开工建设和管理使用等情况,并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袁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