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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农发办健全完善五项制度抓土地治理项目监理工作

2014-09-11 10:29:00   来源:曲靖市财政局   

为使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按照“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验收”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监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将监理工作的“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和资金报账控制”贯穿于农发工程建设的始终,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一、实行监理信息定期报告制度
县(市)区农发办、各监理单位在施工期内每月汇总报送本地监理工作信息及监理月报。县级农发办着重报告监理人员的出勤情况、现场工作情况、监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施工进展情况等;监理公司着重报告本月主要任务指标、监理采取的主要方法、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下月工作安排等情况。年末报送全年工作总结,要求有做法、有经验、有问题、有成效、有建议。
二、建立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直报制度
对农发项目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项目工程擅自变更、项目建设隐患、原材料采购进场、资金领拨等方面且通过协商不能得以妥善解决的重大问题,监理单位应以正式材料直接向市农发办报告。
三、建立监理单位动态管理制度
为有效促进农发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从今年开始,市农发办将适当扩大选聘监理单位数量,引入竞争机制,实行选聘监理单位一年一定、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专业素质不高、敬业精神欠缺、监理制度不全、监理手段落后,被动应付、管理混乱以至于不能较好完成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市农发办将列入黑名单,下一年度不再选用。同时,对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强、工作业绩优良的监理单位下一年度优先聘用,并扩大业务领域,全面提高监理工作质量。
四、健全完善奖惩制度
从今年起,对工作业绩优良的监理单位,市农发办将采取在下一年度优先聘用、适当监理扩大业务领域等方式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监理单位进行必要的惩罚:在工程施工期间,各级农发办到项目区检查,每发现一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擅离职守,每发现一次不按时报送监理月报、监理竣工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将对监理单位进行惩罚,扣除一定数额的监理费。对于省、市、县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由相关人员鉴定后,每出现一处,将按照一定比例扣减监理单位在该项目县的监理费。具体惩罚金额在监理合同中约定。若因县级农发办对监理单位和驻地监理人员监管不力,或无正当理由妨碍、阻挠监理工作,导致正常的监理工作无法开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事实和情节轻重,分别报请上级农发办扣减项目财政资金投资指标、暂停违规违纪开发县资格直至取消开发县资格等处理。
五、建立检查考核制度
工程施工期间,县级农发办每月进行一次监理工作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上报市农发办;施工中期和后期,市农发办将对监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市;监理工作结束后,须由市农发办下达监理工作考核结果通知后,县级农发办方能决算监理费用并拨付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