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沾益县、马龙县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建设项目规划报件内容和程序,提高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质量和效率,提升规划咨询、审查、决策的科学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进一步规范规划报件内容和程序,提升规划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是实施和执行城市规划的重要环节,对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塑造城市特色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报件存在内容不全、数据不实、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和程序不完善的问题,难以适应专家论证和规委会决策需要。根据新时期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平安城市“四城联创”工作需要,需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规划报件工作,明确规划报件内容和办理程序,严格实施国家标准规范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强化报件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规范意识和法律责任,从源头上规范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依法行政,提升规划报件管理质量。
二、报件要求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向报件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告知规划报件的内容和程序。报件单位和个人以咨询件或审批件的方式一次性完整报件,经审查合格受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一站式论证、审查和审批。
(一)一般项
1.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行政章);
2.国土部门勘界图、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咨询件除外),包含用地界限,用地面积,用地权属;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复印件(咨询件除外);
4.用地红线图(包含用地四至界限,拐点坐标,道路红线,扩大街区研究范围线),坐标应采用曲靖98城市坐标系。
(二)基本项
建设项目规划报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技术要求暂行规定》等规定及专项工程设计要求,编制深度应达到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对下列内容作出专章分析,并明确结论性内容。
1.现状场地分析。现状场地分析应以近期实测的1∶500地形图为基础,真实清晰地反映现状场地地形、地貌、坡度、坡向、建筑物(保留或拆除)、构筑物、水体、植被、道路、地面地下市政管线等情况和各层次城市规划对场地的规划要求。
2.交通组织分析。交通组织分析应符合现行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城市桥梁设计准则》、《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要求。交通组织分析应清晰表达场地和建筑的出入口、行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流线组织、静态交通布局形式、主要道路断面形式等。
3.建筑日照分析。建筑日照分析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要求。
4.建筑节能设计。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器系统应用技术规范》、《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表达清楚建筑节能的具体技术措施。
5.建筑户外广告(含店铺招牌)设置。建筑户外广告(含店铺招牌)设置应符合《曲靖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城市容貌标准》,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明确广告位置、尺寸、材料、画面精度的技术要求。
6.绿地方案设计。绿地方案设计应符合《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绿地和车位规划管理的通知》, 符合现行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屋顶绿化规范》、《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要求,可参照《上海市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绿地布置范围线应闭合,并说明绿地指标计算过程。
7.无障碍设施设计。无障碍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要求,表达清楚无障碍设施设计的具体技术措施。
8.扩大街区范围的城市设计研究。扩大街区范围的城市设计研究应符合现行的《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周边现状及规划的社区办公、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社会福利、文物古迹、宗教设施等八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做分析,并和周边建筑风貌、环境色彩相协调。
9.市政管线综合。市政管线综合应符合现行的《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城市给水工程规范》、《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建筑中水设计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要求。
10.场地竖向控制。场地竖向控制应符合《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的要求,充分利用自然地形、保护和改善城市景观环境、在满足各项用地功能要求的条件下,应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土石方、建(构)筑物基础、防护工程等的工程量。场地竖向控制应与周边城市道路标高良好衔接,满足工程管线敷设的高程要求,满足地面排水及城市防洪、排涝的要求。
(三)特殊项
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和特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具体要求:
1.建筑控高及视线分析。对寥廓山、玉林山等山体周边的项目应做控高及视线通廊专章分析,对有净空要求的特殊区域应做建筑控高分析。
2.评估报告。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特殊区域,需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对周围环境有影响的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影响水土保持的需提供水土保持方案;对影响矿资源的需提拱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对涉及影响文物的需提供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评估报告。
3.城市雕塑方案设计。建设项目内有设置雕塑的应做专章分析说明。
4.夜景方案设计。高层建筑、临街建筑需提供夜景方案设计,深度应符合现行的《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要求。
5.旧城改造项目。需提出项目拆建比分析和经济性测算专章。
(四)完善项
建设项目三维辅助决策系统分析,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件程序
(一)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汇水区域以外的建设项目,分别报送项目所在地的麒麟、经开区、沾益、马龙分局审批,分局审批后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属地人民政府负责批后管理和规划验收工作。
(二)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汇水区域以内的建设项目,分别由项目所在地的麒麟、经开区、沾益、马龙分局接收报件。分局对报件的完整性、规范性、经济技术指标、公共设施配套情况进行初审后,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规定程序审批和规划验收。属地人民政府负责批后管理工作。
(三)经开区范围内,单幢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城市主干道沿线项目、城市重要节点项目、旧城改造街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一定灵活性的项目,必须报送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经市规划委员审核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批后监管和规划验收。经开区范围内的其他项目由经开区规划分局审批、批后监管和规划验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三)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工业(产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分别由麒麟、经开区、沾益和马龙分局审批、监管和规划验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不在工业(产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规定程序审批。
(四)由市规划委员会审核的建设项目,市规划委员会认为应当报送市规划领导小组审议的重大项目,应经市规划领导小组审议后再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
(五)麒麟区、沾益县和马龙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应建立健全规划领导小组审议和规划委员会审核制度,规范规划项目论证、审查、审核和审批程序,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四、主要措施
(一)规划报件要按照规划信息化管理要求,提供符合信息化入库格式标准的电子源文件,包括CAD文件、三维建模源文件等。
(二)规划报件设计单位应提供承诺书,对涉及所有空间及经济技术指标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规划报件应一次到位,深度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后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主要核实建筑外轮廓线、控制尺寸、层数、高度等内容是否符合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若出现调整应重新报件。
(四)规划主管部门应坚持标准,主动服务,一次性完整收件,规委会一站式论证和决策,规划主管部门一站式审批。
(五)规划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规划报件程序、审批流程、信息反馈、查询、投诉等工作机制。
本通知发布后,尚未完成审批的建设项目,均按本通知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