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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2015-02-18 09:33:00   来源:曲靖市财政局   
  2014年,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通过狠抓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构、创新工作方式,围绕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服务理念,立足社会救助职能拓展服务方式,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强制度保障,坚持在机制上求实。通过向市直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立健全和完善了《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核销办法(试行)》等,简化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的相关程序,建立了交通警察、保险公司、医院、殡葬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的“绿色通道”,为全市推进救助工作提供了快捷、高效的平台。

  二是强机构建设,坚持在覆盖上求全。目前全市除开发区外,其余各县均已启动了救助基金,各项运行态势良好。截至12月31日,全市共垫付资金127.72万元,其中:丧葬费69.1万元,抢救费49.32万元,一次性经济补偿9.3万元。市本级垫付资金19.63万元,富源垫付资金2.25万元,马龙垫付资金2.02万元,罗平垫付资金71.01万元,麒麟区垫付资金6.76万元,师宗垫付资金12.01万元,宣威垫付资金14.04万元。

  三是强沟通协调,坚持在方法上求活。 救助基金涉及保险公司、医院、殡葬服务等机构,工作中坚持每一桩案子都准确摸清情况,每一桩案子都不出差错。多次会同交警部门到保险公司了解车辆保险情况,到昭通市鲁甸县人民医院收集受害人病例资料,到云南省红会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了解受害人救治情况,并于10月底与省级2所医院开辟了“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成为继昆明市救治中心后第二家在省级医院开辟“抢救绿色通道”的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