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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四项措施扎实推进“爱心水窖”建设

2015-03-31 09:32:16   来源:曲靖市财政局   
  为加强山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山区、半山区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困难,改善山区、半山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曲靖市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推进“爱心水窖”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14年省级下达曲靖市“爱心水窖”建设任务2.6万口,我市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财政、水务、审计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并对“爱心水窖”建设标准和时限提出了严格要求。安排配套资金650万元,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加强督促指导。为使“爱心水窖”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要求县级按时将建设任务下达各乡镇,各县(市、区)水务局设立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爱心水窖”的建设指导工作;各乡镇实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点的工作责任机制,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市级采取随机进行抽查的方式,及时跟踪“爱心水窖”建设情况,切实加快工程进度。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我市“爱心水窖”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市级先期下达配套资金,解决部分群众筹措建设资金困难的问题,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差额兑现,以保证水窖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跟踪检查,防止截留、挪用和贪污等现象,做到管理规范、运行简捷、安全高效。

  四是严格补助标准。按省级确定的容积和质量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容积低于25立方米或质量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兑现补助资金;经验收合格的,按每口补助2000的标准及时兑现差额,并统一设置“爱心水窖”标志。

  2014年,全市共投入“爱心水窖”建设补助资金520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900万元,每口补助1500元;市级配套650万元,每口补助250元;县级配套650万元,每口补助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