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六强化”持续加大私挖滥采打击力度
2015-03-23 09:48:20 来源:宣威市人民政府办 宁德建
为巩固打击私挖滥采成果,严厉打击非法采煤、采砂、采石及非法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等违法行为,严管重处私挖滥采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杜绝私挖滥采行为,确保零发案、零事故,宣威市 “六强化”持续加大私挖滥采打击力度。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调整充实工作机构,制定打击私挖滥采工作方案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完擅长效监管机制,将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市打击私挖滥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打击私挖滥采政策措施,领导组织好全市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加大督查巡查、检查指导力度,督促乡(镇、街道)抓好辖区内的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切实增强打击私挖滥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私挖滥采的取缔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执法主体责任,加大巡查督查力度,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督查、等多种方式,发现私挖滥采行为,立即责令所在乡(镇、街道)坚决打击取缔。
其他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打击私挖滥采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监管巡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大巡查,切实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巡查、夜查、突查等方式,逐村、逐山、逐沟、逐矿区进行清查,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白。对私挖滥采坚决做到发现1起,立即打击1起,炸毁填实1起,严密监控已炸毁填实的私挖滥采井口;对辖区内的枯井老窑坚决炸毁、填实、密闭,并设立永久性标志牌,落实镇村干部予以监管。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行动迟缓、打击不力、取缔不彻底、发生私挖滥采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因巡查监管不到位,打击取缔私挖滥采不及时、不彻底,出现私挖滥采现象,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约谈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并同时在全市范围通报。私挖滥采现象突出,造成严重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发生私挖滥采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强化考核奖惩。将各乡(镇、街道)打击私挖滥采工作纳入千分制考核并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各乡(镇、街道)每出现1起私挖滥采,扣除千分制考核中的国土资源管理分值5分,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风险抵押金全部扣缴市财政。工作经费实行“以奖代补”,考核年度内没有被约谈、问责、处分和追究责任的,年底市政府一次性以奖代补10万元。严格实行私挖滥采“一票否决”制,凡发生私挖滥采的乡(镇、街道),年底考核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和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得参加当年评优评先。
六是强化社会监督。通过互联网、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主动支持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形成打击私挖滥采的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健全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群众举报一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