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六项措施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2015-08-25 09:15:33 来源: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依照土地法等法律法规,陆良县采取六项措施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引导群众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依规建房。
一是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列为年度国土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之一,各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分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年末严格考核奖惩。二是按照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新建宅基地由建房者本人申请,经村民小组签字、村委会审查签章同意后,报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分局)审核,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审批过程中要求做到批前公示、批后公告。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动态管理系统。统一制定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和登记台账表,对宅基地申请、审批、批前公示、批后公告以及发证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年终及时整理归档,对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加强痕迹管理。四是严格审批条件。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镇、村庄规划;分家无房户或原宅基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住房拥挤户,或者其他无宅基地的农村村民,方可申请宅基地。五是节约集约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各乡镇村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并严格执行,坚持从源头上制止宅基地超标问题。六是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动态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建设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未经申请和批准或违反规划计划管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尤其是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限期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国土信息员的作用,随时监督和掌握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的情况,加强农村建房的日常监管。 李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