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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曲靖市政府采购成绩斐然

2016-02-14 09:34:00   来源:曲靖市财政局   
    “十二五”期间,曲靖市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不断拓宽采购渠道,规范采购行为,认真完成各项采购任务,有力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取得可喜成绩。
    一是政府采购规模逐年增加,效果显著。全市政府采购金额从2011年的7.6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9.3亿元,年增长率为4.5%,“十二五”期间累计采购金额达到43.33亿元,累计节约资金4亿元,综合节约率达8.4%。
     二是政府购买服务取得新突破。自2014年出台《曲靖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以来,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共21项金额达1234.2万元,2015年市残疾人联合会政府购买项目金额就达572万元,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的新突破。
    三是“管采”分离得到进一步落实。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1年7月在陆良县率先进行试点,2011年12月26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成立,2012年除麒麟区、开发区外的其他县(市)都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执行机构分开,“管采”分离得到进一步落实。
    四是在全省地州一级率先建立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并实行软件管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出台了相关规定,着力推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要求各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推荐成为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经各方努力,目前专家库已达700余人,并于2014年委托软件开发公司开发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软件,实现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软件管理、随机抽取、短信通知,为促使政府采购评审公平公正提供了保障。
    五是公车保险创新发展。我市公务用车保险根据省政府要求,委托具有“双资格”的韦莱保险经纪公司对公务用车保险组织招标,确定了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等四家保险公司为市级公务用车的定点保险公司,服务期限到2015年。这次公务用车保险工作实现两个新的首创:一是首次委托具有“双资格”的中介代理,二是首次(在全国、全省都是首例)实行共保体,各投保单位商业险部分获得了30%的优惠,交强险部分可根据行车记录最高获得30%的优惠。2013-2015年共保险2264辆次,支付保费935.82万元,支付财政供养车辆1080辆次,保费514.65万元,节约25.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