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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确八大任务推进新型城镇化

2016-02-15 14:42:47   来源:曲靖市规划局   
  2016年2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指出,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坚持点面结合、统筹推进,坚持纵横联动、协同推进,坚持补齐短板、重点突破,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见》明确,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
  二是全面提升城市功能。《意见》明确,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意见》明确,提升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加快特色镇发展,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加快城市群建设。
  四是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意见》明确,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电子商务发展,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
  五是完善土地利用机制。《意见》明确,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六是创新投融资机制。《意见》明确,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金融支持,多渠道保障城镇化资金需求。
  七是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意见》明确,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化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
  八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意见》明确,深化试点内容,扩大试点范围,加大支持力度,鼓励试点地区发挥首创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