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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2016-03-15 14:45:39   来源: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 2015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 29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归集使用执行报告》、《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归集使用计划报告》、《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曲靖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7个处(科),下设8个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比上年新增3家。全年实缴单位3345家,实缴职工24.55万人,缴存27.70亿元(含2015年6月30日结息数1.19亿元),同比增长7%。当年新开户单位166家, 新开户职工1.36万人,净增单位60家,净增职工0.51万人。截至 2015年底,缴存总额193.07亿元,缴存余额93.5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10 %。
      (二)提取:全年提取19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9%,比上年同期增加 6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99.56亿元,同比增长24%。
       (三)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7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比上年新增3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64笔23.78亿元,同比增长40%、5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47笔9.24亿元,沾益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5笔1.07亿元,宣威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84笔2.04亿元,会泽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56笔3.71亿元,马龙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1笔1.09亿元,富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9笔1.72 亿元,陆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12笔1.57亿元,师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1笔1.01 亿元,罗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9笔2.33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01亿元,其中,市中心3.10亿元,沾益分中心0.56亿元,宣威分中心1.15亿元,会泽分中心1.29亿元,马龙分中心0.50亿元,富源分中心0.53亿元,陆良分中心0.60亿元,师宗分中心0.56亿元,罗平分中心0.72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37万笔134.59亿元,贷款余额66.32亿元,同比增长6%、21%、2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0.93%,比上年同期增加10.14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27.02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9.5亿元,1年以上定期14.4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3.04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0.93%,比上年同期增加10.1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 39930万元,同比增长12%。存款利息收入155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4352万元,其他收入47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 10945万元,同比下降37%。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035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31万元,其他支出59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28985万元,同比增长59%。增值收益率3%,比上年同期增加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7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5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454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234.2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160.5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全年管理费用支出2318.72万元。同比降低43%。其中,人员经费468.69万元,公用经费514.28万元,专项经费1335.75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48.4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62.19万元、288.48万元、1097.74万元;沾益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5.20万元,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20万元、34万元;宣威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74万元,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2万元、17.54万元;会泽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6.14万元,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98万元、48.16万元;马龙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3.86万元,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0.6万元、23.26万元;富源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48万元,公用经费为19.48万元;陆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0.27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0万元、46.77万元、122.30万元;师宗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3.92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5万元、35.22万元、67.55万元;罗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2.70万元,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15万元、31.5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09.8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92‰。其中,市中心1.23‰,沾益分中心0.94‰,宣威分中心1.37‰,会泽分中心0.16‰,富源分中心0.77‰,陆良分中心0.27‰,师宗分中心3.4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5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7234.2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8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和7%。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26 %,国有企业占22.88%,城镇集体企业占0.44%,外商投资企业占0.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15%,其他占10.91%。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43.10%,中等收入群体占56.84%,高收入群体占0.06%。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6.15万笔 19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23%,租赁住房占0.2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3%,其他占1.37%)。
      (三)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9.6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与上年同期持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214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0%,90-144(含)㎡占59%,144㎡以上占3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0%,中等收入群体占70%,高收入群体占0%。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2%,比上年同期增加3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央行的利率调整政策,2015年的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和8月26日均分别下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最初的3.75%下调至2.75%,五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由最初的4.25%下调至3.25%。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依据曲靖市统计局提供的2014年曲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3550.33,核定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缴存基数及比例上下限。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即10119元、缴存比例上限12%;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麒麟区、宣威市、开发区为1400元,其余各县1180元,缴存比例下限5%。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放宽贷款政策。缩短贷款职工缴存时限限制,由原来规定的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缩短为6个月;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上限比例,由50%提高到60%;延长贷款偿还期限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降低贷款首付比例限制,145㎡以内首付为20%,贷款限额为80%,145㎡以上首付为30%,贷款限额为70%;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的规定。
二是扩大使用范围。缴存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和担保的可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同时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在办有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期间或贷款结清后一年内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大病提取病种限制,扩大大病提取范围;延长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年限,由原来的1年延长为2年;缩短提取时限间隔,由原来的间隔1年缩短为6个月。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一是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取消新房评估,职工申请贷款以所购住房抵押的,不动产统一发票开出之日3年内的房屋为新房,其价值按不动产统一发票金额认定。
二是优化业务流程。取消工资收入、未婚职工的婚姻状况、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等证明,用公积金余额冲还贷款的不再提供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取消了业务审批时间限制,推行现场审批现场办结管理制度。
三是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实现了“12329”短信服务平台全覆盖,移动、电信、联通手机用户均可接收住房公积金短信;优化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内容,增加贷款试算等功能;扩大“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 覆盖面;全面启动了住房公积金实时结算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安防监控系统、信息灾备系统建设。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接受社会监督。推行行风监督员制度,制定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风监督员管理制度》,聘请了15名行风监督员,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行业的纪律作风、服务效能进行监督,全年共收集行风监督员意见建议25条,全部纳入整改事项,促进了全市住房公积金行业作风的根本好转。
2、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开展了经常性的稽核工作,对全市所有工作机构和102个乡镇农信社委托代办业务点的公积金业务办理情况和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稽核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住房公积金业务和内部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消除了资金管理风险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营风险,有效提高了风险防控能力和清正廉洁意识。
3、推进规范化服务。改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软硬件设施条件,统一服装、挂牌上岗、文明用语,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积极推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深入开展以亮身份、亮标准、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自评、点评、测评为主要内容的“三亮三比三评”活动,窗口服务环境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得到了职工的普遍好评。
4、夯实基层干部队伍。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每周例行学习和集中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和服务意识,调整分配结构,增加基层职工待遇,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缓解了因服务窗口人手不足导致的缴款难、贷款难、取款难、还款难的问题。
5、加强政策宣传。参加了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广电局举办的《珠源清风》广播对话节目,市电视台举办的《源头夜话》、《新闻777》等专题节目9期,配合曲靖市电视台录制了珠源清风—《俯下身子接地气转变作风强服务》专题片(15分钟),开通了住房公积金政务微博、云南通-曲靖手机APP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网上在线回复咨询留言4556条,回复率100%,对外报送信息50余篇,被《中国建设报》《新华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专报》等媒体采用25篇。通过多渠道宣传,让广大干部职工及时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动情况。
6、创造了曲靖经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多措并举挖掘住房公积金潜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市场的撬动作用,住房公积金释放资金占2015年银行业所有新增贷款150亿元的30%左右。2015年9月30日,省政府丁绍祥副省长批示“曲靖经验可以住建内部材料推广”。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