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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2016-03-16 12:46:00   来源:   
                                      关于曲靖市民教事务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收支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3.起草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规政策文件草案,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4.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5.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7.负责组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基本知识,承办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调、指导民族传统节日、宗教节日活动。
8.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助管理市民族中学;承办重大的民族、宗教文体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协调推动民族、宗教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指导和帮助市级民族、宗教学会团体开展工作。
9.指导各县(市)区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强化对“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间宗教事务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
10.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接待少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参观考察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及对外交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3.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4.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促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
2.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
3.强化民族团结责任制,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4.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科学化水平,构建和顺宗教关系。
5.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水平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加强部门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科学的预算制度。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量力而行、有保有压、统筹兼顾的原则,厉行节约,压缩一般,确保重点,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坚持盘活存量、积极整合,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统筹用好财政资金;坚持强化基础,注重绩效,夯实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基础工作,强化预算部门的支出责任,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持深化改革,科学管理,不断健全部门预算标准定额体系、项目支出预算编审体系、预算标准流程体系和部门预算监控体系“四位一体”的公共预算标准管理体系,努力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坚持民主理财,公开透明,继续探索全口径预算管理机制,强化预算编审委员会集体编审预算工作,进一步加强预算监督,积极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二)总体思路
根据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在维持现行预算编审体系框架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部门为履行职责而申报预算,有利于财政部门从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角度审核预算,有利于部门加强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有利于人大及其它监督机构实施外部监督的总体要求。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的完整性、有效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三、部门基本情况
曲靖市民宗委是市级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纳入曲靖市民宗委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部门在职实有人数34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1人,退休6人)。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曲靖市民宗委预算总收入1988.2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1988.25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8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25万元占总支出的20.03%,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一般公共服务-民族事务-行政运行288.20万元,主要反映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水电费、汽燃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列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4.39万元,主要反映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工资性费用;列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36.78万元,主要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列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其他医疗保障支出2.86万元,主要反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附加商业险;列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6.02万元,主要反映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项目支出1590万元占总支出的79.9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一般公共服务-民族事务-民族工作专项1500万元,主要反映市本级财政安排的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列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文化活动90万元,主要反映举办曲靖市第五届少数民族歌舞乐展演专项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398.2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25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办公经费、水电费、汽燃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44.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工资性费用等)102.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1590万元,其中民族工作专项经费1500万元:用于维护民族地区团结稳定、开展民族事务活动、解决民族地区特殊困难、发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民族干部培训;文化活动专项经费90万元,主要用于举办曲靖市第五届少数民族歌舞乐展演。
五、2016年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