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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区旧县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并开展义务劳动

2016-04-15 15:52:52   来源:曲靖市司法局   
    为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动向和思想动态,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3月31日下午,马龙区人民法院、马龙区检察院、马龙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旧县司法所对在矫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教育培训和义务劳动。
    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的领导分别对社区矫正人员提出了严格要求:一要明确身份,正视刑罚的惩罚性和强制性;二要服从管理,接受司法所监督,履行社区矫正义务;三要警钟长鸣,按照规定参加学习和公益劳动,按规定请销假。希望每位社区矫正人员要加强平时学习,加强法律意识,增强服务观念,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才能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改变错误的观念,才能在以后的人生路上走得更好,走得更远。接着旧县司法所所长梅光祥组织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手机定位管理办法》,对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的一些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要求进行了细致的讲解,从如何主动接受社区矫正、拒绝改造的后果等方面,用真人真事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警示教育。最后,旧县镇社区矫正学员代表刘某做了思想汇报,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接受矫正教育,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回报社会。
    培训完成后社区矫正对象到旧县镇敬老院开展义务劳动。
    此次公益劳动通过对社区矫正人员行为和思想的双重改造,使他们重新找回自己的社会价值,增强融入社会的信心。(曲靖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 马龙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