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2日下午3时25分,宣威市森林公安局接到110报警称:有人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宣威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立刻赶往现场,将嫌疑人吴某和肖某及查获的貉(狗狸)带回调查。
据吴某和肖某交代,他们从昆明买了152只人工驯养的貉(狗狸),准备运输到昭通进行贩卖,今天下午三点左右,他们的运输车经过宣威时,在宣威七中旁的十字路口被正在巡逻的110民警查获。经查实这些貉没有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7条之规定,宣威市森林公安局对违法嫌疑人吴某和肖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