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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三强化”抓好食品中违法添加毒性中药材专项检查

2016-04-27 14:40:20   来源:   
  今年以来,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不断落实“三强化”措施,着力抓好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毒性中药材专项检查。
  一是强化法律分析运用,着力增强打击针对性。以问题为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方案明确了违法情形和种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从法律适用层面为案件查办提供指引和参考,增强了专项打击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是强化案件查办,着力形成打击合力。工作开展中,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同时对尚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涉嫌生产、经营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的物质生产的食品的,由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侦办。食品经营企业在餐饮中出售罂粟苗、未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是强化行刑衔接,着力构建执法新机制。随着县级监管机构“三合一”改革的推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检验检测机构之间逐步建立健全了信息通报、联合检查、案件移送、案件会商、联席会议、案件咨询、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有效地形成了打击合力,依法严厉打击食品中添加草乌、附子、罂粟(籽、壳)等毒性中药材行为。
  专项检查开展以来,全市各级食药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1387人次、车辆455 辆次,清查酒店、饭店、食堂等食品企业2202家,清查农贸市场113个,收缴草乌3公斤,附子11公斤,其他毒性中药材8公斤,货值26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