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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区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04-29 10:41:45   来源: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 2016年4月20日,马龙区出台了《中共马龙区委、马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共有5章21条内容,《意见》要求,“十三五”期间再创建一批民族团结示范村(特色村寨)。从2016年起,县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县级民族专项经费30万元,每年安排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在全县少数民族地区打造一批示范典型,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在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上,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县城一中开办农村贫困少数民族初中班,三年后达到3个初中班。少数民族初中班学生除继续享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种补助外,县财政每生每月补助学习生活费2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同时努力提高少数民族高中生招生比例和在校生比例;在提高宗教事务管理能力上,从2016年起,县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宗教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宗教专项工作、宗教场所管理、宗教界人士走访慰问、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宗教热点难点问题的化解处置等工作,更好地发挥宗教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在加强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意见》的出台为今后加强马龙区民族团结、加快马龙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政策措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