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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抓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2016-04-29 15:08:04   来源:   
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开展以来,罗平县紧紧围绕地名普查目标任务,健全组织,制订方案,精心筹划,科学部署,多举措抓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强化保障。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罗平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民政、国土、水利等23个部门组成的罗平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二是落实经费,保障队伍。县财政划拨了20万元的地名普查专项经费,保证了普查办公用品和专用设备的采购到位。县普查办充实了2名普查人员,县直单位及13个乡(镇、街道)明确了一名联络员或地名普查专职人员,切实做到普查工作有钱办事、有人管事,为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注重培训,强化指导。组织培训县、乡(镇、街道)普查骨干60余人次,各乡(镇、街道)通过多种形式培训普查人员200余人次。按照分级负责、分期分批的原则,对全县地名普查工作人员及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进行了1次以上的系统培训,做到应训必训、全员无遗漏。三是深度挖掘,做好收集。通过开展实地调查,收集《政区大典》、《罗平县地名志》、《罗平县志》、《罗平年鉴》等现有资料,做好地名文化的收集整理工作,为普查工作夯实坚定的基础。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地名调查目录的编制审核工作,采集总目录4608条,其中:陆地水系48条,陆地地形639条,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1003条,居民点1258条,交通运输、附属设施447条,水力、电力、通信设施208条,纪念地、旅游胜地40条,建筑物38条,单位726条,地名标志201条。(罗平县民政局  黄送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