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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对物流寄递企业进行药品等特殊商品收货验视培训,让药品寄递系上“安全带”

2016-05-17 15:51:07   来源:   
  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及物流寄递渠道销售假劣药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下同)违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及省局对打击利用互联网及物流寄递渠道销售假劣药品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近日,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物流寄递企业座谈暨验视工作培训会,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领导及市邮政公司、EMS、圆通、顺丰、汇丰等25家物流快递公司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会上,公安局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精神进行了培训,并特别强调物流快递企业如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邮寄、网络服务行为的,视为共同犯罪,要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市邮政管理局重点对寄递安全“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的内容和落实进行了培训,要求全市邮政、快递企业要提高认识、扎实推进,确保寄递安全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并切实加快安检机配置进度,坚决落实邮件快件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在5月31日前取得明显成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对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的收寄规范进行了强调,要求个人邮寄药品的,交寄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合法药品购进票据;药品生产企业邮寄药品的,交寄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药品检验合格证明、合法票据、《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红章);药品经营企业邮寄药品的,交寄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合法票据、《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红章)。物流寄递企业、运输公司在收寄、投递、运输货物过程中发现寄件人、托运人或收件人存在涉嫌违法违规和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邮政、交通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