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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合理确定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2016-05-23 15:59:37   来源:曲靖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要求,曲靖市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了政府集中采购10 万元的限额标准,即目录10万元以上纳入集中采购管理;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10 万元 (含 10万元)以下的项目(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除外),依法经财政部门批准可自行组织采购,但每月自行采购不得超过10万元,全年不得超过100万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须向财政部门申报。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20 万元 (含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