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曲靖公车改革启动 市级党政机关取消车辆率先封存停驶

2016-05-30 16:42:25   来源:珠江网   
       按照曲靖市公车改革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封存停驶的通知》要求,5月27日是取消车辆封存停驶的最后期限。
 
  26日、27日两天,曲靖市各市级党政机关严格按照要求,自行确定地点,对取消的车辆进行封存停驶。封存过程中,各单位验收组详细对封存车辆的车牌号、品牌型号、车架号、排气量、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购车凭证购置附加(税)证、机动车辆保险单、随车工具等逐一核查、登记、验收,最后用统一规格的封条对车辆进行封停。对封存停驶车辆的车钥匙、行驶证等进行集中保管。
 
  车辆封存停驶后,各市级党政机关将向市政府公车办报送公务用车封存停驶承诺书及封存车辆明细表;车辆封存情况将在单位内部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车辆封存情况,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及时处理。市政府公车办也将对各单位承诺书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牵头适时组织车改办成员单位对各单位车辆封存停驶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擅自启封,动用封存车辆等违规违纪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接受组织处理。
 
  据悉,按照《曲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后,将加强监察审计。各地各部门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要区分用途,实行统一或单位集中管理,统一喷涂标识,采用卫星定位等手段,实现全程有效监督,确保规范合理使用。此外,取消的车辆将通过规范程序进行处置、公开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