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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6-05-31 15:59:59   来源:市政府法制办   
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清理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法制部门,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如下步骤和时限报送相关材料。

一、各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工作,汇总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清理结果(附件2和附件4),并于2016年7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工作,汇总清理结果(附件3和附件4)于2016年7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清理结果采用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一并报送,邮箱地址:fz001hyj@126.com。

清理表格在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执法监督栏目下载。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