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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今起7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30%

2016-06-01 11:16:35   来源:市发改委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要求,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我市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船舶登记费、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清理费、出入境汽车运输管理有关单证工本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费等7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除国家法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外,其他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本级收入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一律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