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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召开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会议

2016-06-01 16:27:15   来源:曲靖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30日,富源县环保局召开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会议。
    会上,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邓成青对富源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进行讲解,参会人员对该项工作方案进行了讨论,会议由局长张卫东主持并安排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加大处理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作用。二是加强痕迹管理。环境监察人员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中,运用移动执法系统记录检查的全过程,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等相关文书,并进行拍照或摄像取证。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依法立案查处。三是依法公开信息。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将重点排污单位名单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向各重点企业通报。四是严格保密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随机抽查名单不得外泄。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或调离执法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予以处理。五是制度实施时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富源县环境监察大队在每年12月底前,按照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随机的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和抽查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