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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再次下调社会保险费率

2016-06-12 18:04:06   来源:曲靖日报   
      根据云南省近日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通知要求,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将养老保险单位参保总费率降至27%,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2%下调为1.5%。

  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5号,2016年5月31日发文)要求,为进一步降低经济新常态下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负担,帮助企业承担稳定就业岗位的社会责任,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将养老保险单位参保总费率降至27%,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从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费率8%不变,将惠及近20万企业职工。将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缴费费率由2%下调为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4%下调为1%,个人缴费费率由0.6%下调为0.5%,惠及近24万企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