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曲靖市公积金中心查处违法骗提骗贷39起

2016-06-12 18:05:16   来源:曲靖日报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联合打击、建立责任追究制等方式,对违法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安全有序运行。去年以来,该中心共查处利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39 起,涉及资金775万余元,目前,已追回709.17万元,尚未追回资金66.08万元已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对39人公开曝光,列为黑名单,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诚信教育,对个人作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的处理。

  近年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真落实稳增长、去库存各项政策措施,出台了多项惠民利民新政策,简化业务流程,为广大缴存职工敞开了方便快捷的大门。但个别中介机构利用当前个人和房产信息等不能实现互联互通、窗口工作人员难以有效识别真伪漏洞,通过微信、短信、QQ群、网站、非法小广告等平台大肆宣扬并实施伪造单位公章、《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等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实际,该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主动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加大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打击力度,在各个服务窗口、公积金门户网站、云南通曲靖手机APP等媒体刊登打击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通告;实行业务办理全过程监控,填写书面承诺等方式,提示告知前来办理业务的缴存职工合规合法办理使用公积金。针对部分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购房及大病证明使用住房公积金资料核实难度大,不法分子造假手段高、不易识别等实际,该中心及时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异地购房及大病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明确审批要求,严格审批流程,实行逐级审批和集体核实审批,提高伪证鉴别能力。在公积金业务办理过程中,采取登录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官网查询、致电到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核实和请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协助查询的方式进行核实。省内大病提取使用公积金由该中心派人到当地医保中心和卫生局进行核实,省外住院的大病材料由相应审核部门打电话至医院进行核实。

  该中心还修订完善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对持虚假证明材料骗贷、骗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将依法依规没收虚假材料,追回贷款本息,记录诚信档案,将情况书面通报其所在单位,并作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业务过程中,该中心实行严格层层把关、层层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初审、复核、终审环节,实行“谁签字、谁主管、谁负责、终身责任追究”。同时建立全员职工不良记录和销号制度,增强职工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