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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区大庄司法所坚持八项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2016-06-15 16:25:46   来源:曲靖市司法局   
    马龙区大庄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管理办法》及《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和坚持了八项制度,确保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现象发生。
    一是例行签到制。在矫正对象每月汇报思想、谈话、公益劳动时矫正对象对活动内容、时间自己填写,培养矫正对象的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增强矫正对象的自觉性。
    二是随机抽查制。定期不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其有异常情况即时进行纠正,督促矫正对象不越界活动、不违法活动。
    三是定期谈话制。每月由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汇报谈话,知晓其平时活动范围,有无外出情况,平时工作情况及工作环境,家庭情况有无变化等,根据每个人的情况分别给予不同的矫正教育。
    四是公益劳动制。每月适时组织矫正对象到敬老院、街道、公路等地方开展不同内容的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义务观念和责任意识,促使矫正对象真正溶入社会。
    五是定期走访制。每月定期到社区服刑人员单位、家庭、村组对其平时生活生产情况进行了解掌握,重点掌控其思想动态,同时动员其家人及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增强守法意识。
    六是部门联动制。在平常监管中邀请派出所、综治办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鼓励矫正对象就近创业,对生活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协调民政、信用社给予帮助和支持,各部门联动联管,形成社会合力。
    七是协查通报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每月与派出所协调沟通,向派出所发出书面协查函,重点协查社区服刑人员本月内在辖区内有无违法行为,并出具书面情况。
    八是教育培训制。每月坚持开展好法制教育,以《社区矫正管理办法》、《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为学习重点,着重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法纪意识,教育引导他们遵法守法不违法。(赵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