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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起纠纷 复议调解解心结

2016-07-07 10:29:23   来源:   
工伤事故起纠纷 复议调解解心结 劳动者李某在某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作。2015年6月2日,李某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服,向曲靖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受理后,复议工作人员及时审查用人单位、李某、劳动行政部门提交的证据材料。经调查,李某受伤后劳动能力严重受到影响,家庭负担较重,医疗费用无力负担。对于该案,简单维持或撤销都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彻底化解争议和纠纷,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组织三方进行调解,最终李某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达成一致,申请人撤销复议申请。 工伤事故中,劳动者多处于弱势地位,工伤认定后,经复议、诉讼仍然存在长期得不到用人单位赔偿,部分劳动者劳动能力丧失或严重受影响,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该案的成功调解使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用人单位了解到工伤认定相关法律知识,缓和了劳动行政部门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使纠纷得以彻底解,达到了多方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