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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环保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16-07-13 16:51:17   来源:    
      2016年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纪委和省环境保护厅的部署和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依规治党;加强纪律建设,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改进作风和规范权力运行为关键,紧密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把抓党风廉政建设整改措施的落实,着力解决“四风”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为重点,更加注重日常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更加注重制度落实和纪律执行,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本好转,大力营造风清气正、从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一、严肃纪律规矩,确保政令畅通
(一)严明纪律规矩。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党内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党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思想引领,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党员干部心上,让廉洁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基本生活方式。
(二)完善制度措施。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原则,根据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对市环境保护局机关现有反腐倡廉制度进行梳理,及时制定完善。严格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整改措施,结合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建立完善环境监管执法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推进环保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严格执行纪律。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围绕年度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执纪问责,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局党组班子、书记和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及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签状明责,推动落实。
(二)科室和直属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各科室、直属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认真抓好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环保业务紧密结合,做好工作记载,体现工作轨迹,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推动反腐倡廉融入业务工作中。
(三)认真开展督查考核。局机关党委要按照《市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细则》,定期监督检查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要把述责述廉情况,书面报局机关党委。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中层干部测评会,检查、分析、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狠抓宣传教育,增强自律意识
(一)抓好理论学习。坚持每周一集中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强化党的政治理论和党纪法规、时事政治的学习,坚持局领导班子轮流上廉政党课制度,把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纳入环保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自控力与警惕性。
(二)抓好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正反典型的教育作用,利用红色资源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现身说法,以先进事迹激励人、以反面典型案件警示人,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到廉政教育中心和监狱等场所接收教育,警示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依纪规范自己的言行。
(三)抓好廉政文化。认真抓好机关廉政文化建设,举办廉政专栏,建立廉政走廊,设立廉政警示座牌,同时强化家庭助廉,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使廉荣贪耻的价值观为广大干部职工所认同和接受,树立环保干部职工良好形象。
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惩防体系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把纠正“四风”作为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建立系统内部风险防控机制,查找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强化制度建设。
(一)落实党内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报告个人事项等制度,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执行权力公开运行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
(二)完善干部廉政档案。建立科级以上干部、各科室负责人和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廉政档案,每半年接收一次全体干部职工、监督员、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廉洁履职情况测评,并书面向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报告廉洁履职情况。
(三)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的机制。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拓宽环保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能。
五、强化监督检查,保障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一)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全市“狠抓落实年”活动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曲靖市环境保护督查通报办法》,“狠抓落实年”活动部署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和推进力度,加强对污染减排和生态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强对干部职工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整治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等行为,加强对干部职工按时上下班、工作状态、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迟到早退、上班不在状态等现象严肃教育批评。
(三)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环境执法监管,大力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抓好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治污设施使用许可、环境监察执法、排污费征收等重点部位的监督。加强对县(区)环保部门行政审批的监督,进一步规范环保审批行为。
(四)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各类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列支,专款专用。重点加强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标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管。
(五)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环境保护法》等相关配套措施,继续组织针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总量减排、污染治理、环保项目实施、环境安全等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格问责追究,切实强化环境监管,确保环境质量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