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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化解过剩低效产能 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2016-07-19 17:27:34   来源:云南网   
       曲靖市委、市政府日前就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意见,统筹实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重点任务,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和实体经济核心竞争力,提高社会生产力整体水平,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市委、市政府将去产能作为重要工作,提出到2018年底,全市“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化解煤炭、钢铁等产能任务,全市煤炭、钢铁等行业实现经营性亏损额显著下降,煤炭产能控制在3000万吨以内,钢铁产能(粗钢)控制在480万吨以内;全市电力装机更为“绿色化”,水泥、焦炭等行业供需基本平衡,铁合金、电石、有色等行业中的低效产能基本实现市场出清;全市国际产能合作取得实质性成果,初步形成境内外产业链协同发展格局。

严控新增产能。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等国家、省系列化解产能文件,明确曲靖市各县(市、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到2018年底前,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加强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

退出过剩产能。市工信、发改、煤炭等部门牵头钢铁、煤炭行业,制定并实施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具体负责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引导钢铁低效产能退出,有序退出不符合安全、环保、技术和规模要求、资源枯竭、长期亏损和停建的煤矿,防止煤矿超能力生产。按照国家、省明确的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奖补资金政策,市级按相应比例给予资金配套。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重点加强对钢铁、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有色等行业的去产能工作。

推动转型升级。加快钢铁产业转型升级,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增加特种钢、优质钢等中高端产品供给,推广钢结构建筑,推进建筑钢材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保留煤矿的科技化水平,增强煤矿持续发展能力。鼓励生产和使用高标号水泥、纯熟料水泥、专用水泥和特种水泥,控制普通水泥产量。改造城市周边水泥熟料线,协同处置城市垃圾等废弃物。推动企业通过集中改造升级,实施节能环保改造升级,鼓励优势企业探索智能制造发展新路径。加强企业管理,推动精益生产,提高管理水平。

实施国际产能合作。大力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参与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信息发布平台,积极争取南博会暨昆交会等优质展会资源,支持出口成长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我市产能与国家、省重点发展规划的衔接,有序推进“走出去”战略,带动企业“走出去”发展、转移富余产能。同时,积极扩大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和稀缺能源材料进口。

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指导钢铁、煤炭、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有色等行业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盘活土地资源。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产能过剩行业的兼并重组,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理企业债务。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提升招商引资成效,加大社会资本对重点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向社会放开旅游、矿产、公路、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一般性竞争领域的投资建设项目。对市属国有企业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资源开发权的项目,闲置3年以上未开发利用或累计投入不足协议总投资10%的,无条件收回开发权,并重新引入社会资本建设。

各地各部门及时出台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妥善安置就业。对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按规定发放稳岗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凡本人自愿、企业同意后可内部退养,在退养期间的养老保险按照相关规定按时交纳。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和拖欠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企业以转岗方式安置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对按时足额交纳失业保险费的,按培训项目实际付费50%的标准,认真落实省级每人不超过4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