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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司法局既严格执法又注重人文关怀

2016-07-29 16:45:19   来源:曲靖市司法局   
    会泽籍人孙某因涉嫌犯抢劫罪,经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孙某提起上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在交付执行过程中,因罪犯孙某哺乳未满周岁女儿,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交由会泽县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宝云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孙某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会泽县司法局向原判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书,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
    罪犯孙某之女系其与他人非婚生。孙某对非婚生女的亲生父亲三缄其口,对其女儿出生医学证明上署名父亲肖某一事的解释是孩子出生后,没有父亲就办不了出生医学证明,无奈之下让其在溜冰场认识并曾同居生活过的肖某冒充孩子父亲,办理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然而孙某不知道肖某是哪里人、现人在哪里、在做什么。
    对孙某收监执行刑罚,其刚满周岁的女儿抚养问题是摆在会泽县司法局面前的难题。宝云派出所、司法所经过认真分析,从孙某之女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署名父亲肖某入手,对孙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多方查找,终于联系到肖某(肖某也否认孙某之女是他亲生)。“孙某收监执行刑罚是必须的,因为她触犯了法律,孩子必须由你抚养,因为你是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父亲。” 工作人员对肖某做了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肖某默认孙某之女是他与孙某所生,肖某同意在孙某收监执行期间,其女由他抚养。宝云司法所协调宝云街道给予肖某抚养孙某之女每年6000元的困难补助金。
    孙某之女抚养问题解决后,宝云派出所、司法所将罪犯孙某送交昆明市看守所,现已交付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