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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曲靖市“民告官”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2016-07-29 17:33:49   来源:曲靖日报   
    按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法院垮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方案,8月1日起,我市9个县(区、市)行政区划内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分别由麒麟区、沾益区法院集中管辖。其中麒麟区法院管辖原沾益、宣威、陆良、师宗、罗平等5个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沾益区法院管辖麒麟、马龙、富源、会泽等4个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

    推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是全面深化法院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行政审判制度的必然要求,是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有力保障。按照7月22日召开的全省法院贯彻落实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会发布的《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除“民告官”案件外,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不实行集中管辖,仍然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管辖规定分别由各非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管辖;原基层法院裁判的一审行政案件上诉后,如发回重审、指令继续审理或者指令予以立案的,仍由原受理法院审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行政案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由原作出终审裁判的法院审理。集中管辖实施前各基层法院已立案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集中管辖后,行政案件起诉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直接向集中管辖法院提交起诉状,也可以向本辖区基层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由本辖区基层人民发运代收代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