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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6-08-03 10:17:00   来源: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3.起草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规政策文件草案,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4.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5.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7.负责组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基本知识,承办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调、指导民族传统节日、宗教节日活动。
8.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助管理市民族中学;承办重大的民族、宗教文体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协调推动民族、宗教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指导和帮助市级民族、宗教学会团体开展工作。
9.指导各县(市)区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强化对“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间宗教事务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
10.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接待少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参观考察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及对外交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3.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4.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促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
2.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
3.强化民族团结责任制,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4.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科学化水平,构建和顺宗教关系。
5.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曲靖市民宗委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曲靖市民宗委是市级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部门在职实有人数34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人。
三、2015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15年曲靖市民宗委决算总收入1054.3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915.02万元。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18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5.93万元,占总支出的34.30%,项目支出777.65万元,占总支出的65.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一般公共服务-民族事务-行政运行316.09万元,主要反映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水电费、汽燃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列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2.61万元,主要反映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工资性费用支出;列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7.72万元,主要反映单位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项目支出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一般公共服务-民族事务-民族工作专项236.36万元,主要反映市本级财政安排的民族工作专项经费支出;列一般公共服务-民族事务-其他民族事务支出81万元,主要反映省级民族专项经费;列一般公共事务-宗教事务-宗教工作专项85.3万元,主要反映市本级、省级财政安排的宗教工作专项经费支出;列一般公共事务-宗教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万元,主要反映宗教工作目标管理专项经费支出;列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其他文化支出27万元,主要反映参加云南省第九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专项经费支出;列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万元,主要反映2015年春节慰问专项经费支出;列用于其他支出288.28万元,主要反映城区回族公墓专项经费支出、市委、市政府春节慰问、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等经费支出。
  • 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民宗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5.9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生活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5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2.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民宗委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83.5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族事务活动;解决民族地区特殊困难;发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专项工作;清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民族地区团结稳定;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宗教团体工作、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宗教热点难点问题、维稳工作;市委、市政府春节慰问;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等经费支出。
四、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19.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公务接待费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有105次,国内公务接待的人数有405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2.49万元。
五、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决算公开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