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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规范中小学教师调配

2016-08-05 10:05:14   来源:   
近日,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罗平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调配方案》,从调配原则、范围、办法及其工作纪律等方面规范全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调配。
规范调配原则。罗平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调配坚持按编制、按需求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核和考试相结合的原则。
规范调配范围。罗平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调配的范围是:在职教师申请调入城区中小学(罗平一中、罗平二中、罗平三中、罗平职校、罗雄一中、腊山一中、腊山二中、九龙小学、振兴小学、东屏小学、腊峰小学、新村小学、西关小学、罗雄幼儿园及今后在城区新建的学校)任教的,除按《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曲人社〔2011〕55号)规定可以不实行公开招聘的情况外,一律实行公开考试选调;城区学校间及乡镇(街道)间非城区学校调动可不实行公开考试选调;调入县教师进修学校及教育局事业科室人员由教育局根据曲人社〔2011〕55号文件规定的调动条件并结合岗位要求考核选调。
规范调配办法。调配办法分为五类。一是城区学校公开选调办法。首先公布选调计划,每年考前由教育局根据城区中小学缺岗情况公布城区中小学公开选调计划,严格按照选调计划及选调办法进行选调。各学科选调计划数与实际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否则,相应缩减选调计划数或取消选调计划。其次确认选调资格,凡符合以下五项选调资格的罗平县在职在编教师均可报名参加公开选调:即正式招考录用为在职在编人员后,在农村中小学工作5年及以上(计算到当年9月)。其中报考音乐、体育教师的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内(计算到当年9月1日)。师德师风好,工作认真负责,教育教学效果好,近三年的学年教学成绩,中学在本校至少有两年高于校平均分,小学在本乡镇(街道)至少有两年高于本乡镇(街道)平均分,同时担任不同年级或学科的,可以按成绩较好的年级或学科计算,无教学成绩的由学校考核课堂教学为优良以上。报考小学岗位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且现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与选调计划学科一致,报考音乐、体育、美术所学专业必须与选调计划学科一致。凡近三年有违法、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报考。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教学工作。考核加分为报考人员近三年受省级及以上表彰加10分、市级表彰加8分、县级表彰加6分(必须是各级党委或政府的表彰)。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加10分,市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加8分,县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加6分。有多个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加分项计算,加分须提供证书或文件,考核加分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校审核,加分情况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教育局。选调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核。报名只报到学科层次,对申请选调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小学由中心学校)负责初审,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初级中学统一交教育局人事科,由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方可参加选调考试。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学(50分)、教育心理学(50分)、专业知识(100分)、教法技能(50分),总分250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原则上与全县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同步进行,如有特殊情况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可由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另行组织。选调办法,笔试成绩(含加分)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学科选调计划人数确定选调人选,若最后一名总分数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教法技能》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学》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若《教育心理学》成绩再并列,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还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选调人选由教育局根据人员情况统筹安排到具体学校,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二是非城区学校间调动办法。非城区学校间的调动在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从正式录用为在职在编起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教师方可申请调动,调入和调出人数均控制在乡镇(街道)教师总数的3%以内,并确保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从罗雄、腊山调往其他乡镇(街道)或由九龙、板桥调往除罗雄、腊山、九龙、板桥以外其他乡镇(街道)的,不受工作年限和比例限制。申请调动的须填写《罗平县教育系统非城区教师调动申请表》一式二份,由调出调入所在学校(小学由中心学校)及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教育局人事科,由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教育局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后,报县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三是城区学校间调动办法。城区学校间调动在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原则上只在同一学段的学校间调动,调动审批按照县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办理。四是县外调动办法。县外调动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办理,新招考教师在罗平县必须服务满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出。县外符合调动条件申请调入罗平县中小学工作的安排在同类别同区域有空编空岗的学校。五是学校领导调聘办法。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中学、县直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由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任用和调聘。
规范工作纪律。教师调配工作严格遵守组织原则和有关规定,公开选调的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整个过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相关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处理。报考者符合选调条件方可报名,因不符合选调条件,骗取伪证明或采取其它手段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3年内不准报考。教师被选调后,若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不予递补。学校严格把关,对把关不严造成违规报考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悉,调动人员在原学校所聘任的岗位等级,调动后因调入学校无相应岗位等级的,则由调入学校依据教职工聘任制相关规定,对调入人员实行高职低聘,重新聘任相应岗位等级并确定新的工资待遇。调入学校属县直学校的,不享受乡镇岗位工作补贴。
《罗平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调配方案》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县内教师流动,形成教师有序流动的工作机制,既解决部分教师的生活困难,又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营造良好的师德师风及教学竞争氛围,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